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但一个常见的说法是,没有人能理解属灵或神学事物,因为它们是超自然的。然而,属灵真理是能被理解的,和属世真理一样;或许理解得不清晰,但一听见它们,我们仍能发觉它们是不是真的。对那些渴慕真理的人来说,这种情形尤其明显。我通过大量经历得以知道这一点。我蒙允许与没有受过教育的,头脑迟钝的,缺乏常识者或缺乏聪明的人交谈,也与那些虽出生在教会,从而听到关于主,信和仁的某些事,却陷入虚假,或沉浸于邪恶的人交谈。我蒙允许告诉他们一些智慧的奥秘,他们都明白,也都承认。然而,当时他们处于每个人都拥有的理解力之光,并因被视为聪明而感到自豪。这一切是在我与灵人交往期间发生的。这些经历使许多与我同在的人确信: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一样是可理解的;至少当人们听见或读到它们时是能理解的;只是当人们从自己思考时,是很难理解的。属灵事物之所以能被理解,是因为在理解力方面,一个人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在这光中只会出现属灵事物,这些事物就是信之真理。因为天堂之光就是属灵之光。
4736.“可以把他丢在这旷野的坑里”表他们可以暂时把它藏在他们的虚假当中,也就是说,他们可以视它为一个谎言,但仍要持有它,因为这对教会很重要。这从“坑”和“旷野”的含义清楚可知:“坑”是指虚假(参看4728节);“旷野”是指没有真理的地方。因为“旷野”这个词意义广泛,它表示无人居住,因而荒凉之地,当用来论及教会时,表示没有良善,从而没有真理之地(2708, 3900节)。因此,“旷野的坑”在此表示在因没有良善而没有真理之处的虚假。之所以说“因没有良善而没有真理”,是因为如果有人认为没有行为的信仰能使人得救,那么真理可能确实存在,但却不是居于他里面的真理,因为它不关注良善,也不植根于良善。这种真理不是活的,因为它含有一个虚假原则在里面,因而对于拥有这种真理的人来说,它只是一个基于在它里面掌权的虚假原则的谎言。这个原则就像灵魂,其余的从这灵魂拥有其生命。另一方面,如果良善在它们里面,尤其它是纯真的良善,如外邦人,甚至许多教会中人当中的良善,那么被当作真理接受的虚假就有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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