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但一个常见的说法是,没有人能理解属灵或神学事物,因为它们是超自然的。然而,属灵真理是能被理解的,和属世真理一样;或许理解得不清晰,但一听见它们,我们仍能发觉它们是不是真的。对那些渴慕真理的人来说,这种情形尤其明显。我通过大量经历得以知道这一点。我蒙允许与没有受过教育的,头脑迟钝的,缺乏常识者或缺乏聪明的人交谈,也与那些虽出生在教会,从而听到关于主,信和仁的某些事,却陷入虚假,或沉浸于邪恶的人交谈。我蒙允许告诉他们一些智慧的奥秘,他们都明白,也都承认。然而,当时他们处于每个人都拥有的理解力之光,并因被视为聪明而感到自豪。这一切是在我与灵人交往期间发生的。这些经历使许多与我同在的人确信: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一样是可理解的;至少当人们听见或读到它们时是能理解的;只是当人们从自己思考时,是很难理解的。属灵事物之所以能被理解,是因为在理解力方面,一个人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在这光中只会出现属灵事物,这些事物就是信之真理。因为天堂之光就是属灵之光。
3077.“看哪,利百加出来了”表示来自教义事物的对真理的情感。这从“利百加”的代表清楚可知:“利百加”是指要与理性的神性良善结合的为神性的真理;但在此,她在订婚之前披上的是来自教义事物的对真理的情感的代表,因为教义事物包含真理。然而,真理不是真理,除非它拥有生命在里面,真理的生命是出于爱的情感。至于“利百加”代表要与理性的神性良善结合的为神性的真理,这从出现在本章内义中的细节明显看出来,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以撒”代表主的神性理性(1893, 2066, 2083, 2630节)。因此,成为以撒妻子的“利百加”代表在主的理性心智中要像妻子与丈夫那样与它结合的某种事物,这某种事物显然是神性真理,因为“亚伯拉罕”以同样的方式代表神性良善本身,而“他妻子撒拉”代表与神性良善结合的神性真理本身(1468, 1901, 2063, 2065, 2904节)。以撒和利百加代表类似事物,不过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也就是祂的理性里面的事物。
一般来说,在圣言中,“丈夫”表示良善,“妻子”表示真理(1468, 2517节)。此外,一切婚姻,或一切婚姻之爱的本质也都源于主里面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神性婚姻(2508, 2618, 2728, 2729, 2803节)。对真理的情感之所以来自教义事物,是因为经上说“她出来了”,也就是说,从城里出来了,而“城”表示教义(参看402, 2449节)。真理也来自教义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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