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

Faith3.但一个

Faith3.但一个常见的说法是,没有人能理解属灵或神学事物,因为它们是超自然的。然而,属灵真理是能被理解的,和属世真理一样;或许理解得不清晰,但一听见它们,我们仍能发觉它们是不是真的。对那些渴慕真理的人来说,这种情形尤其明显。我通过大量经历得以知道这一点。我蒙允许与没有受过教育的,头脑迟钝的,缺乏常识者或缺乏聪明的人交谈,也与那些虽出生在教会,从而听到关于主,信和仁的某些事,却陷入虚假,或沉浸于邪恶的人交谈。我蒙允许告诉他们一些智慧的奥秘,他们都明白,也都承认。然而,当时他们处于每个人都拥有的理解力之光,并因被视为聪明而感到自豪。这一切是在我与灵人交往期间发生的。这些经历使许多与我同在的人确信: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一样是可理解的;至少当人们听见或读到它们时是能理解的;只是当人们从自己思考时,是很难理解的。属灵事物之所以能被理解,是因为在理解力方面,一个人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在这光中只会出现属灵事物,这些事物就是信之真理。因为天堂之光就是属灵之光。

属天的奥秘 #10463

10463.“用火焚

10463.“用火焚烧”表完全源于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这两种爱注定要下地狱。这从“火”的含义清楚可知,“火”是把最天堂的爱,也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在反面意义上是指地狱的爱,也就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参看4906, 5071, 5215, 6314, 6832, 6834, 6849, 7324, 7575, 10055节)。因此,“用火焚烧”表示完全充满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因而注定下地狱;因为当这些爱掌权时,它们就构成人里面的地狱。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各处所说的“地狱之火”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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