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

Faith3.但一个

Faith3.但一个常见的说法是,没有人能理解属灵或神学事物,因为它们是超自然的。然而,属灵真理是能被理解的,和属世真理一样;或许理解得不清晰,但一听见它们,我们仍能发觉它们是不是真的。对那些渴慕真理的人来说,这种情形尤其明显。我通过大量经历得以知道这一点。我蒙允许与没有受过教育的,头脑迟钝的,缺乏常识者或缺乏聪明的人交谈,也与那些虽出生在教会,从而听到关于主,信和仁的某些事,却陷入虚假,或沉浸于邪恶的人交谈。我蒙允许告诉他们一些智慧的奥秘,他们都明白,也都承认。然而,当时他们处于每个人都拥有的理解力之光,并因被视为聪明而感到自豪。这一切是在我与灵人交往期间发生的。这些经历使许多与我同在的人确信: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一样是可理解的;至少当人们听见或读到它们时是能理解的;只是当人们从自己思考时,是很难理解的。属灵事物之所以能被理解,是因为在理解力方面,一个人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在这光中只会出现属灵事物,这些事物就是信之真理。因为天堂之光就是属灵之光。

属天的奥秘 #10445

10445.“我必使

10445.“我必使你们的种像天上的星那样增多”表良善和真理,以及关于它们的认知或知识。这从“种”和“星”的含义清楚可知:“种”当论及天堂和教会时,是指那里的良善和真理(参看1940, 3038, 3310, 3373, 3671, 6158, 10249节);“星”是指关于良善和真理的认知或知识(2495, 2849, 4697节)。就字义而言,“使亚伯拉罕、以撒和以色列的种像天上的星那样增多”是指使以色列和犹太民族不计其数地繁衍;但由于圣言中的名字表示属灵和属天的实物,这三人的名字表示天堂 和教会,所以他们的“种”表示存在于天堂和教会中的良善和真理。经上之所以说“天上的星”,是因为圣言中的对比也有一个灵义(参看3579, 8989节)。此处是以“天上的星”来作对比的,因为这些“星”表示良善和真理,即关于它们的认知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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