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25

Faith25.人从

(三)在一个人处于仁之前,关于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与信无关;但它们是材料库,仁之信能从中得以形成

Faith25.人从很少的时候就拥有对知道的情感,或说求知欲;这种求知欲引导他学习许多将对他有用的东西,以及许多将无用的东西。当长大成人时,他就会从事某种职业并学习吸收关于它的信息;那时,这种职业会成为他的功用,他开始喜爱它,对它产生一种情感。对功用的情感或爱就是以这种方式开始的;这种情感或爱会产生对方法的情感,而方法会教他处理好自己的职业,并成为他的功用。这个过程适用于每个世人,因为每个人都有某种职业;为了这项职业,他从作为其目的的功用通过方法发展到实际的功用,也就是结果。但由于这种功用与获得它的方法是为了世上的生活,所以对它的情感或爱只是属世的。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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