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25

Faith25.人从

(三)在一个人处于仁之前,关于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与信无关;但它们是材料库,仁之信能从中得以形成

Faith25.人从很少的时候就拥有对知道的情感,或说求知欲;这种求知欲引导他学习许多将对他有用的东西,以及许多将无用的东西。当长大成人时,他就会从事某种职业并学习吸收关于它的信息;那时,这种职业会成为他的功用,他开始喜爱它,对它产生一种情感。对功用的情感或爱就是以这种方式开始的;这种情感或爱会产生对方法的情感,而方法会教他处理好自己的职业,并成为他的功用。这个过程适用于每个世人,因为每个人都有某种职业;为了这项职业,他从作为其目的的功用通过方法发展到实际的功用,也就是结果。但由于这种功用与获得它的方法是为了世上的生活,所以对它的情感或爱只是属世的。

属天的奥秘 #5886

5886.“就是你们

5886.“就是你们所卖到埃及的”表他们所疏远的内在。这从约瑟的代表和“卖”的含义清楚可知:约瑟,即他们所卖的那个人,是指内在(参看5805, 5826, 5827节);“卖”是指疏远(4752, 4758节)。“埃及”在此表示最低部分,如下文所述(5889节)。因为在记忆知识中间讲述某个主题,却没有对它的任何承认,就是将它抛到边缘,因而抛到心智的最后或最低部分。这也是当今人之内在的情形。诚然,这个主题存在于记忆知识中间,因为宗教教义提供内在人存在的知识。然而,这种知识却被抛到心智的最低部分,因为它得不到承认和相信;因此,它被疏远了,虽没有与记忆疏远,却与信仰疏远了。就内义而言,“卖”是指疏远信与仁的事物,因而疏远使得一个人成为内在教会成员的事物;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灵界没有诸如世上那样的买卖。相反,在那里,“买”表示将良善与真理变成人自己的,“卖”表示对它们的疏远。“买”也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的交流,因为“买卖或交易”表示对这些知识或认知的获得和交流(2967, 4453节);但在这种情况下,卖可以说是通过“银子”来完成的。
  “卖”表示疏远,这层含义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可知。以赛亚书:
  耶和华如此说,我休你们的母亲,休书在哪里呢?我将你们卖给我哪一个债主呢?看哪,你们被卖,是因你们的罪孽;你们的母亲被休,是因你们的过犯。(以赛亚书50:1)
  “母亲”表示教会;“卖”疏远。以西结书:
  时候到了,日子近了,买主不可欢喜,卖主不可愁烦,因为烈怒已经临到他们众人身上。卖主的生命虽在活人中间,却不能得回所卖的。(以西结书7:12,13)
  这论及“以色列地”,就是属灵教会;“卖主”表示疏远真理,巧妙引入虚假的人。
  约珥书:
  你们
  将犹大人和耶路撒冷人卖给希腊人,使他们远离自己的境界。看哪,必激动他们离开你们把他们卖去的地方,我必将你们的儿女卖在犹大人的手中,犹大人必将他们卖给示巴人,卖给远方的人民。(约珥书3:6-8)
  这论及推罗和西顿;“卖”在此也表示疏远。摩西五经:
  若不是他们的磐石卖了他们,若不是耶和华使他们闭嘴。(申命记32:30)
  “卖”明显表示疏远;“磐石”在至高意义上是指真理方面的主,在代表意义上是指信仰;“耶和华”是指良善方面的主。
  由于“买”在灵义上是指为自己获得,“卖”是指疏远,所以在马太福音中,主将天国比作买卖人:
  天国好像宝贝藏在田地里,人遇见了就把它藏起来,欢欢喜喜地去变卖一切所有的,买这块田地。天国又好像买卖人寻找好珠子,遇见一颗极贵重的珠子,就去变卖他一切所有的,把它买下来。(马太福音13:44-46)
  “天国”表示与人同在的良善与真理,因而表示与他同在的天堂;“田地”表示良善;“珠子”表示真理;“买”表示获得这些,并把它们变成人自己的;“变卖他一切所有的”表示疏远以前人自己的东西,因而疏远邪恶与虚假,因为这些是人自己的。
  路加福音:
  耶稣对年轻的官说,你还缺少一件: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路加福音18:22)
  就内义而言,这些话表示人自己的一切只是邪恶与虚假,必须疏远,因为这些事物,或说这类欲望和观念就是他“一切所有的”;然后,他将从主领受良善和真理,也就是“天上的财宝”。
  这话与路加福音中别处所说的相似:
  你们要变卖资财来施舍,为自己预备永不坏的钱囊,用不尽的财宝在天上。(路加福音12:33)
  谁都能看出,除了字义外,这些话另有含义,因为“变卖资财”会使自己沦为乞丐,使自己丧失进一步实践仁爱的任何机会,更何况人不可避免地将功德置于其中;而且天堂里既有穷人,也有富人,这也是一个不不变的事实。除了字义外,包含在这些里的其它含义如刚才所述。
  由于“卖”表示疏远教会的事物,故规定了以下律法:
  从被掳的女子中所娶的妻若不讨人喜悦,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银钱卖她,从她获利,因为你玷污了她。(申命记21:14)
  “从被掳的女子中所娶的妻”表示外来的,而非来自正统的真理,然而这真理能以某种方式与存在于人里面的教会良善联结;然而,这真理若在许多方面不一致,就会被移除或分离,但不会被疏远,因为它已在某种程度上与那良善联结。这就是该律法的灵义。
  还有这条律法:
  若发现人拐带以色列人中的一个弟兄的灵魂,在他身上谋利,卖了他,那贼就必处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申命记24:7)
  “拐带以色列人的贼”表示那些为自己获得教会真理,不是以照之生活,因而发自内心教导它们为目的,而是心怀利用这些真理为自己谋取私利的意图之人;经上说“他就必处死”表示这样一个盗贼会受到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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