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24

Faith24.综上

Faith24.综上所述,明显可知,得救之信,也就是对真理的内在承认,只可能存在于那些处于仁爱的人里面。

揭秘启示录 #25

25.“众目要看见祂

25.“众目要看见祂”表示所有出于情感处于对神性真理的理解之人都会承认祂。“目”在灵义上不是指眼睛,而是指理解;因此,“众目要看见祂”表示所有出于情感处于对神性真理的理解之人都会承认祂,因为唯独他们理解并承认。其余的人的确看见了,也理解,却不承认。故所表示的是前者,就是那些承认的人,因为接下来经上说“包括刺祂的人”,他们是指那些处于虚假的人。“目或眼睛”表示理解(参看AR 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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