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21.然而,因邻舍为自己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一回事,因自己向邻舍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另一回事。前者甚至连恶人也能做到,而后者只有善人才能做到,因为善人出于良善而热爱良善,也就是说,他出于对功用的情感而热爱功用。主在马太福音(5:42–47)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许多人说:“我爱这个人,因为他爱我,并向我行善。”但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爱别人不是从内心深处来爱他,除非爱他的这个人拥有良善在自己里面,并出于这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处于仁爱;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仅处于友谊,这种友谊不是仁爱。一个人若出于仁爱而爱邻舍,就会与邻舍的良善结合,而不是与他这个人结合,除非并且只要他处于良善。这样一个人就是属灵的,他对邻舍的爱也是属灵的。然而,一个人若出于纯粹的友谊而爱邻舍,就会与他这个人结合,同时与他的邪恶结合。这样一个人死后很难与那个陷入邪恶的人分离;但前者能。仁通过信作出这种区分,这信就是真理;处于仁爱的人会通过真理仔细检查并看出当爱什么;他在热爱并利益他人时,会关注别人所行功用的品质。
Faith68.(4)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马太福音所提到的那些人对仁的忽略来说明。马太福音(25:31–46)中的“山羊”和“绵羊”所表示的那些人,与但以理书8章中的“公山羊”和“公绵羊”所表示的一样,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向绵羊列举了仁爱的行为,经上说,他们做了这些行为;主同样向山羊列举了这些行为,但经上说,他们没有做这些行为;后者因此被定罪。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忽略行为,是因为他们否认行为与救恩或教会有任何关系;当由行为构成的仁以这种方式被抛弃时,信也就落空了,因为信出于仁;当既没有仁,也没有信时,就有了诅咒。如果这段经文中的山羊表示一切恶人,那么经上就会列举他们所做的一切恶事,而不是他们没有做的一切仁爱行为了。这些人也由撒迦利亚书和以西结书中的“公山羊”来表示:
我的怒气向牧人发作,我必察罚公山羊。(撒迦利亚书10:3)
以西结书:
看哪,我要在羊与羊中间、公绵羊与公山羊中间施行审判。你们吃了美好的草场,还以为小事吗?剩下的草,你们竟用蹄践踏了;你们用角拥挤一切瘦弱的羊,直到使它们四散。所以我必拯救我的群羊不再作猎物。(以西结书34:17–18, 21–22等)
2349.“从最远处来的所有人”表示它们当中的每一个。这从刚才的阐述清楚可知,即:“男孩”和“老人”表示虚假和邪恶,无论新近的还是根深蒂固或被确认的,所以此处“从最远处来的人”表示它们当中的每一个。此外,“人”(people,经上或译为民,百姓等)这个词一般表示虚假(参看1259, 1260节)。
此处描述了那些反对仁之良善,因而反对主之人的初始状态。一个必涉及另一个,因为若不通过爱和仁,没有人能与主结合。爱是属灵的结合本身,这从爱的本质就能看出来;凡不能与主结合的,也都不能承认祂。从约翰福音可以看出,那些未处于良善的人不能承认主,也就是不能信祂:
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在神里面而行的。(约翰福音3:19-21)
由此明显可知,凡反对仁之良善的人都反对主;或也可说,凡沉浸于邪恶的人都恨光,并不来就光。“光”是指对主的信,实际上就是主自己,这一点清楚可见于约翰福音(1:9-10; 12:35-36, 46)。
这一点同样清楚可见于约翰福音的其它地方:
世界不能恨你们,却是恨我,因为我指证它的行为是恶的。(约翰福音7:7)
这在马太福音看得更清楚:
他要向那左手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因为我饿了,你们不给我吃;我渴了,你们不给我喝;我作外人,你们不收留我;我赤身露体,你们不给我穿;我病了,我在监里,你们不来探望我。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不做在这些最小中的一个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马太福音25:41-43, 45)
这些话表明那些反对仁之良善的人以哪种方式反对主;也表明每个人都是照着仁之良善,而非与良善分离时的信之真理受审判。这在马太福音的别处也有说明: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同着祂的天使们降临;那时候,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行为”表示从仁爱发出的良善;仁爱的行为也被称为信的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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