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21.然而,因邻舍为自己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一回事,因自己向邻舍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另一回事。前者甚至连恶人也能做到,而后者只有善人才能做到,因为善人出于良善而热爱良善,也就是说,他出于对功用的情感而热爱功用。主在马太福音(5:42–47)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许多人说:“我爱这个人,因为他爱我,并向我行善。”但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爱别人不是从内心深处来爱他,除非爱他的这个人拥有良善在自己里面,并出于这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处于仁爱;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仅处于友谊,这种友谊不是仁爱。一个人若出于仁爱而爱邻舍,就会与邻舍的良善结合,而不是与他这个人结合,除非并且只要他处于良善。这样一个人就是属灵的,他对邻舍的爱也是属灵的。然而,一个人若出于纯粹的友谊而爱邻舍,就会与他这个人结合,同时与他的邪恶结合。这样一个人死后很难与那个陷入邪恶的人分离;但前者能。仁通过信作出这种区分,这信就是真理;处于仁爱的人会通过真理仔细检查并看出当爱什么;他在热爱并利益他人时,会关注别人所行功用的品质。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4742.“就是他身上那件彩衣”表由源于良善的真理之性质所决定的表象之性质。这从“彩衣”的含义清楚可知,“彩衣”是指藉以认识并辨别属世层的属灵层的真理表象(4677节),故在此是指这些表象的性质;因此,经上两次提到“(外)衣”,即“他们就剥了约瑟的外衣,就是那件彩衣”。这些表象的性质取决于源自良善的真理的性质,这一事实从在天堂之光,也就是在来世清晰可见的真理表象可知。来世除了经由天堂来自主,并从祂的神性真理发出的光外,并没有其它光;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天使眼前显为光(2776, 3190, 3195, 3222, 3339, 3340, 3636, 3643, 3993, 4302, 4413, 4415节)。这光照着对它的接受因各天使而异。天使的全部思维通过这光的多样性而形成,世人的思维也是如此,尽管世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对世人来说,这光落入在他的属世人或外在人中来自尘世之光的物质形像或观念。因此,天堂之光在他里面模糊到他几乎不知道其理解力里面的光和视觉来自天堂之光的地步。但在来世,当眼睛的视觉不再依赖于尘世之光,而是依赖于天堂之光时,他的思维来自这一源头就变得显而易见。
当这光从天堂进入灵人界时,它在那里便以各种颜色的表象来显明自己,这些颜色的美丽、多样性和可爱,远远超越由尘世之光所产生的颜色(参看根据经历所阐述的颜色,1053, 1624, 3993, 4530, 4677节)。由于来世的颜色由天堂之光形成,所以它们在起源上只是源于良善的真理之表象。事实上,真理凭自己无法闪耀,因为唯独凭自己,它没有任何火焰;相反,良善是它的源头,或说它凭良善而闪耀,因为良善就像发光的火焰。因此,良善的性质决定了从它显现的真理的性质,真理的性质和它闪耀所凭的良善的性质是一样的。由此可见,“彩衣”在内义上是什么意思,即:表象的性质取决于源自良善的真理的性质;因为如前所示,这外衣所属的“约瑟”代表神性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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