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21.然而,因邻舍为自己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一回事,因自己向邻舍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另一回事。前者甚至连恶人也能做到,而后者只有善人才能做到,因为善人出于良善而热爱良善,也就是说,他出于对功用的情感而热爱功用。主在马太福音(5:42–47)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许多人说:“我爱这个人,因为他爱我,并向我行善。”但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爱别人不是从内心深处来爱他,除非爱他的这个人拥有良善在自己里面,并出于这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处于仁爱;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仅处于友谊,这种友谊不是仁爱。一个人若出于仁爱而爱邻舍,就会与邻舍的良善结合,而不是与他这个人结合,除非并且只要他处于良善。这样一个人就是属灵的,他对邻舍的爱也是属灵的。然而,一个人若出于纯粹的友谊而爱邻舍,就会与他这个人结合,同时与他的邪恶结合。这样一个人死后很难与那个陷入邪恶的人分离;但前者能。仁通过信作出这种区分,这信就是真理;处于仁爱的人会通过真理仔细检查并看出当爱什么;他在热爱并利益他人时,会关注别人所行功用的品质。
(八)那结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启示录中所提到的龙来表示
Faith55.前面说明,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教会都堕入两种普遍的邪恶宗教形式,一种来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一种来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在圣言中,“巴比伦”表示并描述了前一种,“非利士”表示并描述了后一种。由于启示录论述了基督教会的状态,尤其论述了它在末期的性质,所以那里从总体和细节上论述了这两种邪恶的宗教形式。其中17,18和19章描述了“巴比伦”所表示的那种宗教,该宗教就是坐在朱红色兽上的大淫妇;12和13章描述了“非利士”所表示的那种宗教,该宗教就是那“龙”,以及从“从海中上来的兽”和“从地中上来的兽”。在此之前,人们不可能知道这种宗教由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因为圣言的灵义尚未打开,故启示录无法被人理解,尤其因为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形式在基督教界如此盛行,以至于没有人能看到这一点。每种邪恶的宗教都会弄瞎人们的双眼。
4683.“告诉他哥哥们”表当着那些持分离之信之人的面,或对着持守与仁分离之信的信徒。这从“约瑟的哥哥们”的代表清楚可知。“约瑟的哥哥们”是指从仁转向信的教会,或抽象意义的信之事物,如前所述(4665, 4671, 4679节);在此是指持守与仁分离之信的信徒,因为接下来的话,即“他们就越发恨他”表示更大的蔑视和憎恶。关于这个教会,真相是这样:在该教会存在之初,其成员宣讲仁爱。不过,他们如此行仅仅基于教义,因而基于记忆知识,而非仁爱本身,因而基于情感或发自内心。随着时间推移,当仁爱与情感在他们心里被抹去时,他们就宣讲信仰;最后,当仁爱荡然无存时,他们就只宣讲信仰,声称这没有行为的信仰能使人得救。这时,他们不再将行为称作仁爱行为,而是称作信仰行为,美其名曰“信仰的果实”。
诚然,该教会成员以这种方式将仁与信联结起来,但他们只是基于教义,而非生活如此行。由于他们丝毫不将救赎赋予信仰生活,或良善,只将其赋予信仰(尽管他们从圣言,以及他们自己的理解力清楚知道,没有生活,教义什么也不是;或没有果实,信仰什么也不是),所以他们将信仰的拯救能力赋予信仰。因此,他们也以这种方式放弃信仰的果实;殊不知,一切信心都是因生活的目的而存在的;纯正的信心只能存在于良善中,错误和虚假的信心甚至有可能存在于邪恶中。他们为了进一步将信与仁分开,还坚持声称:一瞬间的信心就能使人得救,即便在生命的最后一刻,无论以前的生活是什么样。尽管他们知道,死后,每个人的生活仍与他同在,各人将照各人的生活行为受审判。从这几句话可以看出,与仁分离之信是何性质,因而视信仰而非信仰生活为本质的教会是何性质。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几章进一步论及由此,如同从其源头那样流出的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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