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21.然而,因邻舍为自己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一回事,因自己向邻舍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另一回事。前者甚至连恶人也能做到,而后者只有善人才能做到,因为善人出于良善而热爱良善,也就是说,他出于对功用的情感而热爱功用。主在马太福音(5:42–47)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许多人说:“我爱这个人,因为他爱我,并向我行善。”但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爱别人不是从内心深处来爱他,除非爱他的这个人拥有良善在自己里面,并出于这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处于仁爱;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仅处于友谊,这种友谊不是仁爱。一个人若出于仁爱而爱邻舍,就会与邻舍的良善结合,而不是与他这个人结合,除非并且只要他处于良善。这样一个人就是属灵的,他对邻舍的爱也是属灵的。然而,一个人若出于纯粹的友谊而爱邻舍,就会与他这个人结合,同时与他的邪恶结合。这样一个人死后很难与那个陷入邪恶的人分离;但前者能。仁通过信作出这种区分,这信就是真理;处于仁爱的人会通过真理仔细检查并看出当爱什么;他在热爱并利益他人时,会关注别人所行功用的品质。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519.那时有些人从上古教会和随后的教会所感知到的事物中构筑教义,以便这种教义可以作为一个标准,使得人们能据此判断何为良善和真理;这些人被称为“以诺”。这就是“以诺与神同行”这句话所表示的。他们也以名字来称呼教义,这就是“以诺”所表示的,“以诺”表示教导。这一点同样从“行或行走”这个词的含义和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即:经上说他与神,而不是与耶和华同行。“与神同行”是指教导关于信的教义,并照之生活;而“与耶和华同行”是指过一种爱的生活。在诸如“行在律法中”、“行在律例中”、“行在真理中”之类的短语中,“行”是一个表示生活的习惯用语。严格来说,“行或行走”与真理,因而与信或信之教义的道路有关。在圣言中,“行或行走”表示什么,可从下列经文在某种程度上明显看出来。
弥迦书:
人啊,祂已指示你何为善,耶和华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平,好怜悯,谦卑地与你的神同行。(弥迦书6:8)
此处“与神同行”也表示照此处所“指示”的要求生活。然而,经上在此说“与神”,而论到以诺时,用的是另一个(希伯来)词,这个词实际上也表示“从神旁边”(from beside 或with God); 所以这是一个模棱两可的词语。诗篇:
你救护我的脚不跌倒,使我在生命的光中行在神面前。(诗篇56:13)
此处“行在神面前”是指行在信之真理中,这真理是“生命的光”。在以赛亚书也一样:
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了大光。(以赛亚9:2)
在摩西五经,主说:
我要在你们中间行走,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利未记26:12)
这表示他们当照律法的教义生活。
耶利米书:
他们要抛散在太阳、月亮和天上众军之下,就是他们从前所喜爱、所侍奉、所行在后头、所寻求的。(耶利米书8:2)
此处在属于爱的事物和属于信的事物之间作了清楚的区分。属于爱的事物以“喜爱和侍奉”来表达,属于信的事物则以“行和寻求”来表达。因为所有先知书的用词都十分精准,没有一个词能用另一个词来代替。但在圣言中,“与耶和华同行”或“在耶和华面前”表示过一种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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