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21.然而,因邻舍为自己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一回事,因自己向邻舍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另一回事。前者甚至连恶人也能做到,而后者只有善人才能做到,因为善人出于良善而热爱良善,也就是说,他出于对功用的情感而热爱功用。主在马太福音(5:42–47)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许多人说:“我爱这个人,因为他爱我,并向我行善。”但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爱别人不是从内心深处来爱他,除非爱他的这个人拥有良善在自己里面,并出于这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处于仁爱;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仅处于友谊,这种友谊不是仁爱。一个人若出于仁爱而爱邻舍,就会与邻舍的良善结合,而不是与他这个人结合,除非并且只要他处于良善。这样一个人就是属灵的,他对邻舍的爱也是属灵的。然而,一个人若出于纯粹的友谊而爱邻舍,就会与他这个人结合,同时与他的邪恶结合。这样一个人死后很难与那个陷入邪恶的人分离;但前者能。仁通过信作出这种区分,这信就是真理;处于仁爱的人会通过真理仔细检查并看出当爱什么;他在热爱并利益他人时,会关注别人所行功用的品质。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397.“必判断他的民,作以色列支派之一”表它是以色列支派所代表的总体上的真理之一。这从“判断”、“民”和“以色列支派”的含义清楚可知:“判断”是指行使其功能的真理,如下文所述;“民”是指那些处于真理的人(1259, 1260, 2928, 3295, 3581, 4619节),在此是指那些处于真理,尚未处于良善的人,因为他们是“但”,也就是“但”的人民(6396节);“以色列支派”是指总体上信的全部真理和良善(参看3858, 3926, 3939, 4060, 6335节)。因此,“必判断他的民,作以色列支派之一”表示“但”所代表的这真理是“以色列支派”所代表的总体真理之一。“必判断他的民”之所以表示行使其适当功能的真理,是因为“以色列支派”代表总体上的全部真理,这一点从前面引用的经文可以看出来;施行审判的是真理,因此“判断他的民”表示行使其功能的真理。
在圣言中,我们读到:二十四位长老要坐在宝座上审判列族和列民;十二使徒同样要坐在宝座上审判以色列的十二个支派。不知道圣言内义的人可能以为这种事真的会发生。但当人从内义知道“二十四位长老”、“十二使徒”、“宝座”表示什么,即作为一个整体的全部真理,审判便照着这些真理实现,那么该如何理解这些描述就变得显而易见了。“审判他的民,作以色列支派之一”在此所表相同。并不是说他们,或他们当中的任何一位长老会进行审判;而是说他们所表示的真理会进行审判;因此,唯独主进行审判,因为一切真理皆从祂发出。论到要坐在宝座上进行审判的二十四位长老,经上在启示录如此记着说:
宝座的周围又有二十四个宝座;我看见二十四位长老坐在宝座上,身穿白衣,头上戴着金冠冕。(启示录4:4; 11:16)
又:
我又看见几个宝座,他们坐在上面,并有审判的权柄赐给他们。(启示录20:4)
论到十二使徒,经上在马太福音如此记着说:
耶稣却对他们说,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重生的时候,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路加福音:
我将国赐给你们,正如我父赐给我一样,叫你们在我国里,坐在我的席上吃喝,并且坐在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路加福音22:29, 30)
在这些经文中,所指的并不是二十四位长老,也不是十二使徒,而是总体上的全部真理与良善;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没有哪个人,甚至没有哪位天使能审判任何人;因为没有人能知道一个人的内在是什么样,或将来、直到永远是什么样,唯独主知道。至于“十二使徒”,他们和“十二支派”意思一样,即表示作为一个整体的全部真理和良善(参看2129, 2553, 3488, 3858e节)。由此明显可知,“但审判他的民,作以色列支派之一”表示“但”所代表的真理是藉以实现审判的总体真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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