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21.然而,因邻舍为自己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一回事,因自己向邻舍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另一回事。前者甚至连恶人也能做到,而后者只有善人才能做到,因为善人出于良善而热爱良善,也就是说,他出于对功用的情感而热爱功用。主在马太福音(5:42–47)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许多人说:“我爱这个人,因为他爱我,并向我行善。”但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爱别人不是从内心深处来爱他,除非爱他的这个人拥有良善在自己里面,并出于这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处于仁爱;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仅处于友谊,这种友谊不是仁爱。一个人若出于仁爱而爱邻舍,就会与邻舍的良善结合,而不是与他这个人结合,除非并且只要他处于良善。这样一个人就是属灵的,他对邻舍的爱也是属灵的。然而,一个人若出于纯粹的友谊而爱邻舍,就会与他这个人结合,同时与他的邪恶结合。这样一个人死后很难与那个陷入邪恶的人分离;但前者能。仁通过信作出这种区分,这信就是真理;处于仁爱的人会通过真理仔细检查并看出当爱什么;他在热爱并利益他人时,会关注别人所行功用的品质。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2349.“从最远处来的所有人”表示它们当中的每一个。这从刚才的阐述清楚可知,即:“男孩”和“老人”表示虚假和邪恶,无论新近的还是根深蒂固或被确认的,所以此处“从最远处来的人”表示它们当中的每一个。此外,“人”(people,经上或译为民,百姓等)这个词一般表示虚假(参看1259, 1260节)。
此处描述了那些反对仁之良善,因而反对主之人的初始状态。一个必涉及另一个,因为若不通过爱和仁,没有人能与主结合。爱是属灵的结合本身,这从爱的本质就能看出来;凡不能与主结合的,也都不能承认祂。从约翰福音可以看出,那些未处于良善的人不能承认主,也就是不能信祂:
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在神里面而行的。(约翰福音3:19-21)
由此明显可知,凡反对仁之良善的人都反对主;或也可说,凡沉浸于邪恶的人都恨光,并不来就光。“光”是指对主的信,实际上就是主自己,这一点清楚可见于约翰福音(1:9-10; 12:35-36, 46)。
这一点同样清楚可见于约翰福音的其它地方:
世界不能恨你们,却是恨我,因为我指证它的行为是恶的。(约翰福音7:7)
这在马太福音看得更清楚:
他要向那左手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因为我饿了,你们不给我吃;我渴了,你们不给我喝;我作外人,你们不收留我;我赤身露体,你们不给我穿;我病了,我在监里,你们不来探望我。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不做在这些最小中的一个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马太福音25:41-43, 45)
这些话表明那些反对仁之良善的人以哪种方式反对主;也表明每个人都是照着仁之良善,而非与良善分离时的信之真理受审判。这在马太福音的别处也有说明: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同着祂的天使们降临;那时候,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行为”表示从仁爱发出的良善;仁爱的行为也被称为信的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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