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21.然而,因邻舍为自己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一回事,因自己向邻舍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另一回事。前者甚至连恶人也能做到,而后者只有善人才能做到,因为善人出于良善而热爱良善,也就是说,他出于对功用的情感而热爱功用。主在马太福音(5:42–47)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许多人说:“我爱这个人,因为他爱我,并向我行善。”但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爱别人不是从内心深处来爱他,除非爱他的这个人拥有良善在自己里面,并出于这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处于仁爱;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仅处于友谊,这种友谊不是仁爱。一个人若出于仁爱而爱邻舍,就会与邻舍的良善结合,而不是与他这个人结合,除非并且只要他处于良善。这样一个人就是属灵的,他对邻舍的爱也是属灵的。然而,一个人若出于纯粹的友谊而爱邻舍,就会与他这个人结合,同时与他的邪恶结合。这样一个人死后很难与那个陷入邪恶的人分离;但前者能。仁通过信作出这种区分,这信就是真理;处于仁爱的人会通过真理仔细检查并看出当爱什么;他在热爱并利益他人时,会关注别人所行功用的品质。
606.启13:17.“除了那受印记,有了兽名,或有兽名数目的,都不得作买卖”表谁也不许通过圣言进行教导,因而也不可被授予牧职、享受大师桂冠的荣耀、戴上博士帽、被视为正统,除非他承认这教义,向对它的信和爱,或与它一致、没有矛盾的事物起誓。“买卖”表示用知识(在此是指教义方面的知识)装备自己并教导它们,如下文所述。“印记”表示承认为一个改革宗基督徒,并肯定他就是如此(605节);“兽名”表示那教义的性质,“名”表示性质(81,122,165,584节),“兽”表示被平信徒、因而全体会众所接受的教义(567节);由于此处经上说“或有兽名”,故所表示的是与这教义及其性质相一致的;“数目”表示事物的性质(448节);还由于经上说“或有兽名数目的”,故所表示的是与这教义及其性质没有矛盾的。经上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龙及其兽所表示的教义因改革宗所在的不同国家而各异;不过,教义的首要原则或头是一样的,那就是:信使人称义并得救,无需律法行为。
“买卖”表示用知识装备自己并教导它们,“货物”(merchandise)、“买卖”(trade,或贸易)、“获利”(gain)所表相同,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可以证实可知: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以赛亚书55:1)
你们是无价被卖的,也必无银被赎。(以赛亚书52:3)
你靠自己的智慧聪明为自己得了财富;你靠智慧的丰富和自己的贸易增添财富。(以西结书28:4,5)
由于“推罗”表示教会对良善与真理的认知,故经上论到推罗说:
一切泛海的船只都与你交易货物;他施人拿银子作你的客商;雅完人,土巴人,米设人,他们都作你的客商,用人口(soul of man)兑换你的货物。亚兰人因货品就作你的客商;你的财富,货物,商品,经营交易的,在你倾覆的日子必都坠落于海中心。(以西结书27:9,12,13,16,27)
他施的船只都要哀号,因为推罗变为荒场,她的商家是王子,她的买卖人是地上的尊贵人。(以赛亚书1-8)
在主的比喻中,买卖所表相同:
一个人要往外国去,按着才干给他仆人银子,叫他们做买卖赚钱。(马太福音25:14-30)
另一个人给他仆人十弥拿去做买卖。(路加福音19:12-26)
人遇见藏在田里的宝贝,就把它藏起来,变卖一切所有的买这块田。(马太福音13:44)
一个商人寻找宝贵的珍珠,遇见一颗极贵重的,就变卖一切,来买这颗珍珠。(马太福音13:45,46)
从幼年与你贸易的也都各奔各方,无人救你。(以赛亚书47:15)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
SS9.(b)这灵义就在圣言的一切事物和每个细节中。最好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启示录,约翰说: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大声呼喊,你们聚集来赴大筵席!可以吃君王的肉,千夫长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自主的,为奴的,小的大的,众人的肉。(启示录19:11—18)
若不通过圣言的灵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事物表示什么;若不通过对应的知识,没有人能知道灵义,因为上面这一切话都是对应,没有一句话是没有意义的。对应的知识教导白马表示什么,骑在马上的,祂那如火焰的眼睛,头上所戴的冠冕,溅了血的衣服,天上众军所穿的白色细麻衣,站在日头中的天使,他们要聚集来赴的大筵席,他们所要吃的君王、千夫长和其他人的肉又表示什么。从《白马》这本小书可以看出这些事物在灵义上表示什么,那里解释了它们,所以没有必要在此进一步解释。这本小书说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方面的主;祂那如火焰的眼睛、头上戴的冠冕、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表示圣言的灵义,除了主自己和祂所愿意揭示给的人(马太福音11:27)外,没有人能知道这灵义;还说明,祂那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圣言的属世意义,也就是它的字义,这层意义已经遭到暴行。显而易见,被如此描述的,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同样显而易见,它表示主,因为经上说,骑在白马上的那一位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在教会的末期,圣言的灵义将要被打开,这一点不仅由论到白马和骑在马上的那位的话来表示,还由大筵席来表示,站在日头中的天使都被邀请来赴这大筵席,并吃君王、千夫长、壮士、马和骑马者,并一切自主的为奴的所有人的肉。所有这些话都是空洞无意义的话,也没有灵和生命,除非它们里面有某种属灵之物,就像身体里面有灵魂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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