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21.然而,因邻舍为自己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一回事,因自己向邻舍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另一回事。前者甚至连恶人也能做到,而后者只有善人才能做到,因为善人出于良善而热爱良善,也就是说,他出于对功用的情感而热爱功用。主在马太福音(5:42–47)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许多人说:“我爱这个人,因为他爱我,并向我行善。”但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爱别人不是从内心深处来爱他,除非爱他的这个人拥有良善在自己里面,并出于这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处于仁爱;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仅处于友谊,这种友谊不是仁爱。一个人若出于仁爱而爱邻舍,就会与邻舍的良善结合,而不是与他这个人结合,除非并且只要他处于良善。这样一个人就是属灵的,他对邻舍的爱也是属灵的。然而,一个人若出于纯粹的友谊而爱邻舍,就会与他这个人结合,同时与他的邪恶结合。这样一个人死后很难与那个陷入邪恶的人分离;但前者能。仁通过信作出这种区分,这信就是真理;处于仁爱的人会通过真理仔细检查并看出当爱什么;他在热爱并利益他人时,会关注别人所行功用的品质。
254.前面(TCR 226-228节)已经说明,没有教义,圣言是无法理解的,教义就像一盏灯,使真正的真理看得见,这是因为圣言是由纯粹的对应写成的;因此,圣言中的许多事物都是真理的表象,不是赤裸的真理;许多话是照着纯属世人的理解来写的,然而是以这样的方式来写的:简单人简单地理解,聪明人聪明地理解,智慧人智慧地理解。这就是圣言的性质,这些真理的表象,即被遮盖的真理,可以被视为赤裸的真理;但当被确认时,它们就会变成谬误,而谬误本质上是虚假。在基督教界,一切异端的出现,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是因为人们把真理的表象视为真正的真理,并确认它们。异端本身不会定人们的罪;但人们会因他们从圣言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来确认异端中固有的虚假,以及邪恶的生活而被定罪。因为每个人都生在他的祖国或父母的宗教中,从小就被引入其中,后来又坚持它;由于世俗事务,又由于他的理解力在感知这类真理上的软弱,或说由于他不能感知宗教真理,他也无法摆脱它的虚假。将人定罪的,是生活邪恶,同时确认虚假,直到彻底摧毁真正的真理。因为一个坚持自己的宗教,相信神的人,或一个视圣言为神圣,并出于宗教动机照十诫生活的基督徒,不会宣誓效忠虚假。因此,当他听到真理,并以自己的方式感知到它们时,他就能接受它们,从而摆脱虚假。但对一个确认其宗教虚假的人来说,情况就不是这样了,因为被确认的虚假永久存在,无法根除。事实上,确认之后的虚假就好像一个人宣誓效忠它,尤其当它迎和或粘附于他的自我之爱或自我聪明的骄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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