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21.然而,因邻舍为自己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一回事,因自己向邻舍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另一回事。前者甚至连恶人也能做到,而后者只有善人才能做到,因为善人出于良善而热爱良善,也就是说,他出于对功用的情感而热爱功用。主在马太福音(5:42–47)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许多人说:“我爱这个人,因为他爱我,并向我行善。”但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爱别人不是从内心深处来爱他,除非爱他的这个人拥有良善在自己里面,并出于这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处于仁爱;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仅处于友谊,这种友谊不是仁爱。一个人若出于仁爱而爱邻舍,就会与邻舍的良善结合,而不是与他这个人结合,除非并且只要他处于良善。这样一个人就是属灵的,他对邻舍的爱也是属灵的。然而,一个人若出于纯粹的友谊而爱邻舍,就会与他这个人结合,同时与他的邪恶结合。这样一个人死后很难与那个陷入邪恶的人分离;但前者能。仁通过信作出这种区分,这信就是真理;处于仁爱的人会通过真理仔细检查并看出当爱什么;他在热爱并利益他人时,会关注别人所行功用的品质。
9007.“打人以致他死的”表对信之真理的伤害和随之而来的属灵生命的丧失。这从“打”、“人”、“死”的含义清楚可知:“打”是指通过虚假伤害(参看7136,7146节);“人”是指信之真理,如下文述;“死”是指属灵生命的丧失(5407,6119,7494节);在内在意义上并非表示其它生命,但在外在意义上则表示属世生命。对信之真理的伤害之所以会导致属灵生命的毁灭,是因为与真理合一的良善构成属灵的生命,因此当真理被夺走时,良善,因而属灵的生命就会倒在地上。
“人”之所以表示信之真理,是因为天上的人不会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个人或这个人的任何东西上,只集中在从人抽象出来的事物,也就是说,不去想象任何实际的人(4380e,8343,8985节)。因此,凡在圣言中提到“(男)人”的地方,他们都不会思想“(男)人”,因为一个(男)人(a man)就是一个人(a person);相反,他们会思想使他成为一个(男)人的心智能力,即理解的能力。他们思想这种能力时,就会思想信之真理,因为信之真理属于心智的这种能力,不仅光照它,还形成它。正因在天上,当提到“(男)人”(a man [vir])时,他们会思想某人的理解能力,所以当提到“人”(a human being [homo])时,他们便思想他的意愿能力;因为人(human being)之所以为人(a human being),凭的是意愿,而“(男)人”(man [vir])之所以为(男)人(man [vir]),凭的是理解力。由于意愿才是真正的人(a human being)自己,故“人”(a human being)表示爱之良善,因它属于、完善并构成意愿。“(男)人”(a man)表示理解能,因而表示信之真理(参看158, 265, 749, 1007, 2517, 3134, 3309, 3459, 4823, 7716节);而“人”(a human being)表示爱之良善(768, 4287, 7523, 8547, 898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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