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21.然而,因邻舍为自己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一回事,因自己向邻舍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另一回事。前者甚至连恶人也能做到,而后者只有善人才能做到,因为善人出于良善而热爱良善,也就是说,他出于对功用的情感而热爱功用。主在马太福音(5:42–47)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许多人说:“我爱这个人,因为他爱我,并向我行善。”但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爱别人不是从内心深处来爱他,除非爱他的这个人拥有良善在自己里面,并出于这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处于仁爱;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仅处于友谊,这种友谊不是仁爱。一个人若出于仁爱而爱邻舍,就会与邻舍的良善结合,而不是与他这个人结合,除非并且只要他处于良善。这样一个人就是属灵的,他对邻舍的爱也是属灵的。然而,一个人若出于纯粹的友谊而爱邻舍,就会与他这个人结合,同时与他的邪恶结合。这样一个人死后很难与那个陷入邪恶的人分离;但前者能。仁通过信作出这种区分,这信就是真理;处于仁爱的人会通过真理仔细检查并看出当爱什么;他在热爱并利益他人时,会关注别人所行功用的品质。
8680.“摩西的岳父叶忒罗把燔祭和祭物献给神”表源于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敬拜。这从“燔祭”和“祭物”的含义清楚可知。“燔祭”和“祭物”是属于内在敬拜的属天和属天事物的代表;“燔祭”是属天事物,也就是爱之良善的代表;“祭物”是属灵事物,也就是信之真理的代表(参看922, 923, 1823, 2180, 2805, 2807, 2830, 3519, 6905节)。“燔祭”代表那些属于爱之良善的事物,“祭物”代表那些属于信之真理的事物,这一点从它们的设立明显看出来;即:献燔祭的时候,所有东西,连肉带血都要焚烧;但在献祭物的时候,肉是可以吃的,这从利未记(1-5章)、民数记(28章)和申命记可以看出来;在申命记有这些话:
你的燔祭,连肉带血,都要献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祭物的血要倒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肉你可以吃。(申命记12:27)
这两样事物之所以由燔祭和祭物来代表,是因为燔祭和祭物代表总体上对神的一切事物(923, 6905节);总体上对神的敬拜建立在爱与信的基础上,因为没有爱与信,就没有敬拜,只有一个仪式,就是诸如没有内在,因而没有生命在里面的外在人所执行的那种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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