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21

Faith21.然而

Faith21.然而,因邻舍为自己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一回事,因自己向邻舍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另一回事。前者甚至连恶人也能做到,而后者只有善人才能做到,因为善人出于良善而热爱良善,也就是说,他出于对功用的情感而热爱功用。主在马太福音(5:42–47)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许多人说:“我爱这个人,因为他爱我,并向我行善。”但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爱别人不是从内心深处来爱他,除非爱他的这个人拥有良善在自己里面,并出于这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处于仁爱;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仅处于友谊,这种友谊不是仁爱。一个人若出于仁爱而爱邻舍,就会与邻舍的良善结合,而不是与他这个人结合,除非并且只要他处于良善。这样一个人就是属灵的,他对邻舍的爱也是属灵的。然而,一个人若出于纯粹的友谊而爱邻舍,就会与他这个人结合,同时与他的邪恶结合。这样一个人死后很难与那个陷入邪恶的人分离;但前者能。仁通过信作出这种区分,这信就是真理;处于仁爱的人会通过真理仔细检查并看出当爱什么;他在热爱并利益他人时,会关注别人所行功用的品质。

属天的奥秘 #6963

6963.“看哪,手

6963.“看哪,手长了大麻疯,像雪一样”表对真理的亵渎。这从“手”和“大麻疯”的含义清楚可知:“手”是指能力(6947节),也指真理,因为属灵的能力在于真理(6948, 6960节);“大麻疯”是指亵渎,尤指对真理的亵渎,如下文所述。圣言的历史部分有大量关于大麻疯的阐述,关于它在皮肤上的各种表现,并根据这些表现确定它的性质,关于麻疯病人是关起来,离开营地,还是予以释放;以及关于衣服、器皿和房屋本身中的麻疯。经上大量论述麻疯不是因为麻疯是一种疾病,而是因为它表示对真理的亵渎,因而是由于它的灵义;因为犹太人和以色列人比其他人民更能亵渎真理。
  事实上,这些人若早就知道圣言的内在事物,知道他们当中的教会仪式所代表的真理本身,并相信这些真理,然而又照着他们的倾向生活,也就是活在对自我世界的爱中,活在彼此的仇恨、报复,以及对外邦人的残忍之中,就必亵渎他们曾一度相信的真理。因为相信真理,却又过着违背真理的生活,就是亵渎它们。正因如此,他们尽可能地被阻止认识内在真理(参看3398, 3489节);以致他们甚至不知道他们死后会活着;也不相信弥赛亚会来永远拯救灵魂,只以为祂会高举这个民族在全世界所有民族之上。这个民族原先是这个样,今天还是这个样,所以仍被阻止有信,尽管他们就生活在基督教中间。正因如此,经上如此广泛地描述了麻疯病的性质。
  “大麻疯”表示对真理的亵渎,这一点从摩西在利未记(13章)中所记载的关于大麻疯的条例明显看出来。这段描述在内义上包含了亵渎真理的整个性质,如:这种亵渎若是新近的,是何性质的,若是长期的,是何性质,若在人里面是何性质,若在外面是何性质,若能治愈是何性质,若不能治愈又是何性质,以及能用哪些手段,还有其它大量细节。若不通过圣言的内义,没有人能知道其中的任何一个细节。
  不过,由于“大麻疯”描述的是亵渎,所以详细解释对它的这段描述是不可以的。此外,一提到亵渎,天堂就感到恐惧。我仅引用这段经文:
  如果大麻疯在皮上到处发作,大麻疯长满了患灾病人的皮,据祭司眼光的察看,从头到脚无处不有;祭司就要察看,看哪,全身的肉若长满了大麻疯,就要定那患灾病的为洁净;全身都变为白,他就洁净了。但在他身上出现新肉的那一日,他就不洁净了。(利未记13:12-14)
  除非从内义知道此中情形如何,也就是为何从头到脚长满大麻疯的人为洁净,否则这段经文必显得很荒谬。“从头到脚长满大麻疯的人”表示知道内在真理,却不承认或相信它们的人。亵渎仅从外在,不会从内在存在于他身上;这种亵渎因被除去,所以他是洁净的。但是,如果他知道信之真理,也相信它们,然而却过着违背它们的生活,那么亵渎就从内在存在于他身上,这也是那些曾一度相信它们,后来又否认它们之人的情形。这解释了为何经上说:“在他身上出现新肉的那一日,他就不洁净了”;“新肉”表示承认和信仰。也可参看前面(6959节)所引用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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