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21.然而,因邻舍为自己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一回事,因自己向邻舍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另一回事。前者甚至连恶人也能做到,而后者只有善人才能做到,因为善人出于良善而热爱良善,也就是说,他出于对功用的情感而热爱功用。主在马太福音(5:42–47)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许多人说:“我爱这个人,因为他爱我,并向我行善。”但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爱别人不是从内心深处来爱他,除非爱他的这个人拥有良善在自己里面,并出于这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处于仁爱;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仅处于友谊,这种友谊不是仁爱。一个人若出于仁爱而爱邻舍,就会与邻舍的良善结合,而不是与他这个人结合,除非并且只要他处于良善。这样一个人就是属灵的,他对邻舍的爱也是属灵的。然而,一个人若出于纯粹的友谊而爱邻舍,就会与他这个人结合,同时与他的邪恶结合。这样一个人死后很难与那个陷入邪恶的人分离;但前者能。仁通过信作出这种区分,这信就是真理;处于仁爱的人会通过真理仔细检查并看出当爱什么;他在热爱并利益他人时,会关注别人所行功用的品质。
3090.“她说,我主请喝”表示回应,这从应允或同意清楚可知。从婚姻可以看出,当真理要与良善结合时,真理是如何回应的,因为婚姻就是基于双方的同意。这一事实可追溯到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良善那一方有意愿,真理那一方有同意,或也可说良善扮演的角色是形成意图,而真理扮演的角色是同意这个意图,两者由此结合在一起。尽管在一个人正经历重生,也就是正在步入天上的婚姻期间,良善与真理的这种婚姻在他里面看不到,但它仍在发生。这一点从以下事实看得更清楚:当一个人正经历重生时,一种婚姻或婚姻的形像必发生在意愿与理解力之间;良善在意愿那一方,真理在理解力那一方。这就是为何古人在意愿与理解力,以及意愿的每个组成部分与理解力的每个组成部分之间建立婚姻(54, 5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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