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21.然而,因邻舍为自己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一回事,因自己向邻舍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另一回事。前者甚至连恶人也能做到,而后者只有善人才能做到,因为善人出于良善而热爱良善,也就是说,他出于对功用的情感而热爱功用。主在马太福音(5:42–47)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许多人说:“我爱这个人,因为他爱我,并向我行善。”但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爱别人不是从内心深处来爱他,除非爱他的这个人拥有良善在自己里面,并出于这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处于仁爱;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仅处于友谊,这种友谊不是仁爱。一个人若出于仁爱而爱邻舍,就会与邻舍的良善结合,而不是与他这个人结合,除非并且只要他处于良善。这样一个人就是属灵的,他对邻舍的爱也是属灵的。然而,一个人若出于纯粹的友谊而爱邻舍,就会与他这个人结合,同时与他的邪恶结合。这样一个人死后很难与那个陷入邪恶的人分离;但前者能。仁通过信作出这种区分,这信就是真理;处于仁爱的人会通过真理仔细检查并看出当爱什么;他在热爱并利益他人时,会关注别人所行功用的品质。
3077.“看哪,利百加出来了”表示来自教义事物的对真理的情感。这从“利百加”的代表清楚可知:“利百加”是指要与理性的神性良善结合的为神性的真理;但在此,她在订婚之前披上的是来自教义事物的对真理的情感的代表,因为教义事物包含真理。然而,真理不是真理,除非它拥有生命在里面,真理的生命是出于爱的情感。至于“利百加”代表要与理性的神性良善结合的为神性的真理,这从出现在本章内义中的细节明显看出来,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以撒”代表主的神性理性(1893, 2066, 2083, 2630节)。因此,成为以撒妻子的“利百加”代表在主的理性心智中要像妻子与丈夫那样与它结合的某种事物,这某种事物显然是神性真理,因为“亚伯拉罕”以同样的方式代表神性良善本身,而“他妻子撒拉”代表与神性良善结合的神性真理本身(1468, 1901, 2063, 2065, 2904节)。以撒和利百加代表类似事物,不过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也就是祂的理性里面的事物。
一般来说,在圣言中,“丈夫”表示良善,“妻子”表示真理(1468, 2517节)。此外,一切婚姻,或一切婚姻之爱的本质也都源于主里面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神性婚姻(2508, 2618, 2728, 2729, 2803节)。对真理的情感之所以来自教义事物,是因为经上说“她出来了”,也就是说,从城里出来了,而“城”表示教义(参看402, 2449节)。真理也来自教义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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