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21

Faith21.然而

Faith21.然而,因邻舍为自己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一回事,因自己向邻舍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另一回事。前者甚至连恶人也能做到,而后者只有善人才能做到,因为善人出于良善而热爱良善,也就是说,他出于对功用的情感而热爱功用。主在马太福音(5:42–47)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许多人说:“我爱这个人,因为他爱我,并向我行善。”但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爱别人不是从内心深处来爱他,除非爱他的这个人拥有良善在自己里面,并出于这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处于仁爱;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仅处于友谊,这种友谊不是仁爱。一个人若出于仁爱而爱邻舍,就会与邻舍的良善结合,而不是与他这个人结合,除非并且只要他处于良善。这样一个人就是属灵的,他对邻舍的爱也是属灵的。然而,一个人若出于纯粹的友谊而爱邻舍,就会与他这个人结合,同时与他的邪恶结合。这样一个人死后很难与那个陷入邪恶的人分离;但前者能。仁通过信作出这种区分,这信就是真理;处于仁爱的人会通过真理仔细检查并看出当爱什么;他在热爱并利益他人时,会关注别人所行功用的品质。

属天的奥秘 #2818

2818.“要杀他的

2818.“要杀他的儿子”表示直到凡来源于纯人身或人性的东西都死了。这从这些话的内义清楚可知,因为它们表示主的最严厉和最内在的试探,最后的试探是十字架的试探;在这些试探中,显然,纯粹的人身或人性也死了。这一点不可能由亚伯拉罕的儿子或以撒来代表,因为献儿女为祭是可憎的事。然而,纯人身或人性的死亡尽可能地被代表了;也就是说,它以献以撒为祭的试图或努力来代表,而不是以实际献他为祭的任何行为来代表。由此清楚可知,“亚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杀他的儿子”这句话表示直到纯人身或人性的一切都死了。
自上古时代起,人们就知道主将要降世并受死,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献自己的子女为祭的习俗曾盛行在外邦人或非犹太民族的人民当中,他们以为这样自己就洁净了,并安抚了神。若不是从古人那里获知神的儿子要来,并如他们所以为的,祂将被献为祭,他们永远不可能将这种可憎的习俗视为他们最重要的宗教仪式。雅各的儿子们和亚伯拉罕一样,也倾向于这种可憎的做法,因为若不通过一个人所倾向的东西,没有人受试探。雅各的儿子们就有这些倾向,这一点清楚可见于先知书。但为了防止他们陷入这种可憎的做法,他们被允许引入燔祭和祭物(参看922, 1128, 1241, 1343, 218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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