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21.然而,因邻舍为自己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一回事,因自己向邻舍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另一回事。前者甚至连恶人也能做到,而后者只有善人才能做到,因为善人出于良善而热爱良善,也就是说,他出于对功用的情感而热爱功用。主在马太福音(5:42–47)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许多人说:“我爱这个人,因为他爱我,并向我行善。”但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爱别人不是从内心深处来爱他,除非爱他的这个人拥有良善在自己里面,并出于这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处于仁爱;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仅处于友谊,这种友谊不是仁爱。一个人若出于仁爱而爱邻舍,就会与邻舍的良善结合,而不是与他这个人结合,除非并且只要他处于良善。这样一个人就是属灵的,他对邻舍的爱也是属灵的。然而,一个人若出于纯粹的友谊而爱邻舍,就会与他这个人结合,同时与他的邪恶结合。这样一个人死后很难与那个陷入邪恶的人分离;但前者能。仁通过信作出这种区分,这信就是真理;处于仁爱的人会通过真理仔细检查并看出当爱什么;他在热爱并利益他人时,会关注别人所行功用的品质。
2400.“告诉将要娶他女儿的女婿们”表示告诉那些处于能与对良善的情感结合的真理之人。这从“女婿”和“女儿”的含义清楚可知:“女婿”是指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因而是指真理(对此,参看2389节);“女儿”是指对良善的情感(参看2362节)。由于经上说他“告诉将要娶他女儿的女婿们”,所以这句话表示告诉那些处于能与对良善的情感结合的真理之人。它们因能被结合,故被称为他的“女婿”;但由于它们还没有被结合,所以经上说“将要娶他女儿的”。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教会里的第三种人,即那些知道真理,然而却过着邪恶生活的人。事实上,教会里有三种人:第一种是那些过着仁之良善的生活之人,他们由“罗得”来代表;第二种是那些完全沉浸于虚假和邪恶,极力弃绝真理和良善的人,他们就是“所多玛人”所代表的人;第三种是那些的确知道真理,却仍陷入邪恶的人,他们在此由“女婿”来表示。这最后一种人主要是那些教导人的人,但他们所教导的真理没有更深地扎根下来,只是死记硬背。他们学习真理,炫耀他们的知识纯粹是为了地位和利益。对这种人来说,含有真理之种的土壤是爱自己和爱世界,所以他们对真理的信仰不过是这些爱所产生的一种说服。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描述这种说服的性质(2682, 2689, 3895节)。这些人在此以女婿来描述,他们一点也不相信所多玛会倾覆,反而加以嘲笑。他们心里的信仰也具有这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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