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19

Faith19.确切

Faith19.确切地说,人里面的仁与信,如同被称为收缩、舒张的心脏运动和被称为呼吸的肺脏运动。此外,这两个器官与人的意愿和理解力,因而与仁和信存在一个完整的对应关系。故在圣言中,意愿及其情感由“心”来表示,理解力及其思维由“呼吸”和“灵”来表示。因此,“最后一口气”是指不再存活,“交出灵”是指停止呼吸。

这一切清楚表明,既不可能有无仁之信,也不可能有无信之仁;无仁之信就像没有心脏的肺呼吸,这对任何生物来说都是不可能的;只有机器人能做到。无信之仁就像没有任何肺脏的一颗心脏,这样的心脏不可能提供有意识的生命。因此,仁通过信履行功用,就像心脏通过肺脏工作一样。心与仁,并肺与信之间的相似性如此之大,以至于在灵界,仅仅通过每个人的呼吸就能知道他的信是何性质,通过他的心跳知道他的仁是何性质。因为天使和灵人都靠心跳和呼吸活着,和世人一样;正因如此,他们和世人一样感觉、思考、行动和说话。

属天的奥秘 #8998

8998.“就没有权

8998.“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表不可传给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这从“外邦人”和“卖”的含义清楚可知:“外邦人”是指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因而是指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参看2049, 2115, 7996节);“卖”是指疏远,如刚才所述(8997节)。此中情形是这样:那些生在教会,并且从小就充满教会所教导的基本真理之人不可与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通婚,由此充满诸如不属教会的那类观念。原因是,在灵界,他们绝不会彼此结合;因为在灵界,每个人与他人的联系都取决于他的良善和由此衍生的真理。这类人因在灵界绝不会结合,故在世上也不可结合。因为婚姻本质上是两个人的心智与倾向的结合,从信与仁的真理与良善那里获得属灵生命。因此,世上那些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之间的婚姻在天堂被视为可憎,教会成员和教会之外的人之间的婚姻尤为可憎。这也是犹太和以色列民族禁止与迦南的外邦人通婚(申命记7:3,4),以及与他们行淫极其可憎(民数记25:1-9)的原因。
这一点从婚姻之爱的起源甚至看得更清楚,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2727-2759节)。当婚姻之爱从该婚姻或源头而降时,它就是一个人里面的天堂本身。但当两个配偶的内心因不同的信仰而不同时,这婚姻就被破坏掉了。正因如此,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也就是来自教会的婢女或女仆,不可卖给外邦人,也就是不可卖给教会外的人。因为后者会与她订婚,也就是与她结合,由此亵渎教会事物;这解释了为何经上说对她做这种事就是“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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