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18.要知道,仁与信构成一体,正如意愿与理解力构成一体,因为仁属于意愿,信属于理解力。同样,仁与信构成一体,正如情感与思维构成一体,因为情感属于意愿,思维属于理解力。而且,仁与信构成一体,正如良善与真理构成一体,因为良善涉及属于意愿的情感,真理涉及属于理解力的思维。总之,仁与信构成一体,正如本质与形式构成一体,因为仁是信的本质,信是仁的形式。由此明显可知,没有仁的信,就像没有一个本质的一个形式,根本什么东西都不是;没有信的仁则像没有一个形式的一个本质,同样根本什么东西都不是。
5610.“你可以从我手中追讨他”表只要在它的能力范围内,它(良善之真理)就不会被夺走。这从“手”和“从他追讨他”的含义清楚可知:“手”是指能力(参看878, 3387, 4931-4937, 5327, 5328, 5544节),它之所以表示在它的能力范围内,是因为作保或担保不会超出教会的良善,内义在此解释了真理,以及这个问题的性质;“从他追讨他”是指不被夺走,因为被另一个人所负责的人必依附于他,不会与他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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