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17.从刚才所述明显可知:仁在它是对良善或功用的情感的程度内而产生作为方法的信,它通过这信可以显示存在;因此,仁与信在履行功用中联合行动;信不是从它自己,而是从仁产生良善或功用;因为信就是处于中间阶段的仁,或运作方法上的仁。所以,信产生良善,如同树结出果实是一个谬论。树不是信,树是人。
3964.“给她起名叫底拿”表它的根本性质。这从“名”和“起名”的含义清楚可知,“名”和“起名”是指根本性质,如前所述。底拿所代表并表示的根本性质就包含属于有良善存在于其中的信仰之教会的一切事物,如前所述。这一点同样从她名字的衍生物明显可知,因为在原文,“底拿”表示判断或审判(judgement)。在圣言中,“审判或判断”论及信之真理(参看2235节);“审判或判断”在内在意义上表示信的神圣,在外在意义上表示生活的良善(3921节)。这些事物属于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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