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16.这一点可通过与一棵树作比较来说明。一棵树的最初源头是一粒种子,这种子里面有一种结出果实的努力。这种努力被热激活,先生出根来,从根发出长有枝叶的幼苗或茎干,最后结出果实;结出果实的努力便以这种方式显示存在。由此明显可知,结出果实的努力不断贯穿于整个生长过程,直到它显示存在;因为如果它真的停止了,植物的生长能力就会立刻消亡。这一过程的应用是这样:树是人;他里面产生方法的努力来自在他理解力中的意愿;带有枝叶的幼苗或茎干在人里面就是工具性的方法,或说意愿进入结果所用的方法;果实,也就是树里面结出果实的努力的终极结果,在人里面就是功用;他的意愿在这些功用中显示存在。由此可见,通过理解力产生功用的意愿不断贯穿于整个过程,直到它显示存在。关于意愿和理解力,以及它们的结合,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43节)。
9260.“不可在你穷人争讼的事上屈枉正直”表不摧毁与那些缺乏知识的人同在的少量真理。这从“屈枉”、“正直”、“穷人”和“争讼”的含义清楚可知:“屈枉”(wresting或turning aside)是指败坏,从而摧毁;“正直”(judgment,即典章)是指公正和诚实之物(参看2235, 2335, 5068, 6397, 7206, 8685, 8695, 8972节);“穷人”是指那些由于缺乏知识而只有少量真理,却仍渴望接受教导的人(参看9209节);“争讼”是指争论(5963, 9024节)。“在他争讼的事上”在此表示在他关于他所主张的少量真理的争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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