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16.这一点可通过与一棵树作比较来说明。一棵树的最初源头是一粒种子,这种子里面有一种结出果实的努力。这种努力被热激活,先生出根来,从根发出长有枝叶的幼苗或茎干,最后结出果实;结出果实的努力便以这种方式显示存在。由此明显可知,结出果实的努力不断贯穿于整个生长过程,直到它显示存在;因为如果它真的停止了,植物的生长能力就会立刻消亡。这一过程的应用是这样:树是人;他里面产生方法的努力来自在他理解力中的意愿;带有枝叶的幼苗或茎干在人里面就是工具性的方法,或说意愿进入结果所用的方法;果实,也就是树里面结出果实的努力的终极结果,在人里面就是功用;他的意愿在这些功用中显示存在。由此可见,通过理解力产生功用的意愿不断贯穿于整个过程,直到它显示存在。关于意愿和理解力,以及它们的结合,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43节)。
9077.“他必缴纳赎命罚金”表悔改的痛苦经历。这从“赎”的含义清楚可知,“(救)赎”是指给予某种其它东西以取代它,以便它能被释放。“(救)赎”具有各种含义,至于这些含义是什么,可参看前文(2954, 2959, 2966, 6281, 7205, 7445, 8078-8080节)。“赎命”(the redemption of the soul,即灵魂的救赎)之所以表示悔改的痛苦经历,是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从诅咒中释放出来。不过,一个人若不移走邪恶,就无法从诅咒中被释放出来,而移走邪恶若不通过涉及生活改变的实际悔改,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些事通过属灵的试探发生,这些试探就是“悔改的痛苦经历”。从诅咒中释放出来,或也可说,从罪中释放出来就是移走邪恶,而移走邪恶通过涉及生活改变的悔改实现(参看8389-8394, 8958-8969节);这一切通过试探实现(8959-896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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