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16.这一点可通过与一棵树作比较来说明。一棵树的最初源头是一粒种子,这种子里面有一种结出果实的努力。这种努力被热激活,先生出根来,从根发出长有枝叶的幼苗或茎干,最后结出果实;结出果实的努力便以这种方式显示存在。由此明显可知,结出果实的努力不断贯穿于整个生长过程,直到它显示存在;因为如果它真的停止了,植物的生长能力就会立刻消亡。这一过程的应用是这样:树是人;他里面产生方法的努力来自在他理解力中的意愿;带有枝叶的幼苗或茎干在人里面就是工具性的方法,或说意愿进入结果所用的方法;果实,也就是树里面结出果实的努力的终极结果,在人里面就是功用;他的意愿在这些功用中显示存在。由此可见,通过理解力产生功用的意愿不断贯穿于整个过程,直到它显示存在。关于意愿和理解力,以及它们的结合,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43节)。
8881.“守我诫命的”表接受信之真理的。这从“诫命”的含义清楚可知,“诫命”是指信之真理(3382, 8362节)。“守”这些真理之所以表示接受它们,是因为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若要成为与一个人同在的信之真理,并拥有生命在里面,也要从主流入。诚然,一个人会学习它们,将其存储在他的记忆中;但只要此人不意愿它们,因而不行出它们,它们就不会变成活的,或说没有任何生命在里面。然而,当它们从记忆中被提取出来,并通过他的理解力被引入他的意愿,也就是通过思维进入情感,进而进入行为时,它们就活了,或说拥有生命在里面,并成为信之真理。当人停止邪恶时,这一切就会被主成就。如刚才所述(888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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