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16.这一点可通过与一棵树作比较来说明。一棵树的最初源头是一粒种子,这种子里面有一种结出果实的努力。这种努力被热激活,先生出根来,从根发出长有枝叶的幼苗或茎干,最后结出果实;结出果实的努力便以这种方式显示存在。由此明显可知,结出果实的努力不断贯穿于整个生长过程,直到它显示存在;因为如果它真的停止了,植物的生长能力就会立刻消亡。这一过程的应用是这样:树是人;他里面产生方法的努力来自在他理解力中的意愿;带有枝叶的幼苗或茎干在人里面就是工具性的方法,或说意愿进入结果所用的方法;果实,也就是树里面结出果实的努力的终极结果,在人里面就是功用;他的意愿在这些功用中显示存在。由此可见,通过理解力产生功用的意愿不断贯穿于整个过程,直到它显示存在。关于意愿和理解力,以及它们的结合,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43节)。
8867.“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表关于真理的思维决不能来自其它任何源头,只能来自主。这从“神”和“面”的含义清楚可知:“神”是指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虚假(参看4402, 4544, 7268, 7873, 8301节);“面”当论及神时,是指爱、怜悯、平安和良善(222, 223, 2434, 5585节),因而是指主自己,因为主就是这些所来自的源头。“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之所以表示关于真理的思维决不能来自其它任何源头,只能来自主,还因为经上首先提到的是,“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所表示的主之神性人身,所以这神性人身在次序上占据第一位,必在接下来的每一个真理中普遍掌权(8864, 8865节)。因此,这条诫命现在宣布了诸如必须要避免的那些事,因为它们具有彻底的毁灭性,会阻止主在从西乃山上所口述和命令的诫命和律例所包含的每一个和一切真理中普遍掌权。具有毁灭性的第一件事就是从某个其它源头,而不是从主思想真理,这由在主面前不可有别的神这一禁令来表示。将会毁灭普遍掌权的这一真理的其它事则包含在依次到来的禁令中,即:不可为自己造雕像;也不可作上天、下地和水中各物的任何形像;不可向它们下拜;也不可事奉它们。故此后经上重复说“因为我是耶和华你的神”,以此表示主必在每一个事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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