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16.这一点可通过与一棵树作比较来说明。一棵树的最初源头是一粒种子,这种子里面有一种结出果实的努力。这种努力被热激活,先生出根来,从根发出长有枝叶的幼苗或茎干,最后结出果实;结出果实的努力便以这种方式显示存在。由此明显可知,结出果实的努力不断贯穿于整个生长过程,直到它显示存在;因为如果它真的停止了,植物的生长能力就会立刻消亡。这一过程的应用是这样:树是人;他里面产生方法的努力来自在他理解力中的意愿;带有枝叶的幼苗或茎干在人里面就是工具性的方法,或说意愿进入结果所用的方法;果实,也就是树里面结出果实的努力的终极结果,在人里面就是功用;他的意愿在这些功用中显示存在。由此可见,通过理解力产生功用的意愿不断贯穿于整个过程,直到它显示存在。关于意愿和理解力,以及它们的结合,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43节)。
7107.“法老说”表那些侵扰教会真理之人的意愿。这从“说”的含义和“法老”的代表清楚可知:“说”是指意愿,如下文所述;“法老”是指那些侵扰教会真理(参看6651, 6679, 6683节),因而侵扰属于属灵教会的人之人,因为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可以说拥有教会的真理。“说”之所以表示意愿,或意愿的行为,是因为这个词也包含它后面的内容;因为当人意愿某事时,他就会说出来。“说”因包含它后面的内容,故具有各种含义,例如表示命令(7036节);告诫或催促、要求(5012, 7033, 7090节);交流(3060, 4131, 6228节);思维(7094节);严格意义上表示感知(1791, 1815, 1819, 1822, 1898, 1919, 2080, 2862, 3509, 568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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