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16.这一点可通过与一棵树作比较来说明。一棵树的最初源头是一粒种子,这种子里面有一种结出果实的努力。这种努力被热激活,先生出根来,从根发出长有枝叶的幼苗或茎干,最后结出果实;结出果实的努力便以这种方式显示存在。由此明显可知,结出果实的努力不断贯穿于整个生长过程,直到它显示存在;因为如果它真的停止了,植物的生长能力就会立刻消亡。这一过程的应用是这样:树是人;他里面产生方法的努力来自在他理解力中的意愿;带有枝叶的幼苗或茎干在人里面就是工具性的方法,或说意愿进入结果所用的方法;果实,也就是树里面结出果实的努力的终极结果,在人里面就是功用;他的意愿在这些功用中显示存在。由此可见,通过理解力产生功用的意愿不断贯穿于整个过程,直到它显示存在。关于意愿和理解力,以及它们的结合,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43节)。
6472.这两种生命,即来自主的思维之生命和意愿之生命是何性质,我已通过启示得知。也就是说,我被指示,主以两种方式流入,即:间接经由天堂,直接从祂自己;祂从自己既流入人心智的理性层,就是他的内层事物,也流入其心智的属世层,就是他的外层事物。从主流入的,是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因为从主发出的,是含有神性良善在里面的神性真理。但人接受它们的方式却各不相同,也就是说,他的独特个性决定了它们如何被接受。
主不强迫人去接受从祂自己所流入的东西,而是在自由中引导他;在此人允许的情况下通过自由把他引向良善。因此,主照他的快乐,也照他的幻觉和由此产生的错误设想而引导他;不过,主会逐渐把他从这些东西中引导出来;在此人看来,好像是他把自己引导出来的。因此,主不破碎这些东西,因为这会侵犯此人的自由;然而,为叫此人能得以改造,自由必须存在(参看1937, 1947, 2875, 2876, 2881, 3145, 3146, 3158, 4031节)。主以这种方式流入人,即:不仅间接经由天堂,还直接从祂自己流入人心智的内层和外层;这是一个至今不为人知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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