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16.这一点可通过与一棵树作比较来说明。一棵树的最初源头是一粒种子,这种子里面有一种结出果实的努力。这种努力被热激活,先生出根来,从根发出长有枝叶的幼苗或茎干,最后结出果实;结出果实的努力便以这种方式显示存在。由此明显可知,结出果实的努力不断贯穿于整个生长过程,直到它显示存在;因为如果它真的停止了,植物的生长能力就会立刻消亡。这一过程的应用是这样:树是人;他里面产生方法的努力来自在他理解力中的意愿;带有枝叶的幼苗或茎干在人里面就是工具性的方法,或说意愿进入结果所用的方法;果实,也就是树里面结出果实的努力的终极结果,在人里面就是功用;他的意愿在这些功用中显示存在。由此可见,通过理解力产生功用的意愿不断贯穿于整个过程,直到它显示存在。关于意愿和理解力,以及它们的结合,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43节)。
4182.“神看见我的苦情和我手的劳碌,就在昨夜下了判决”表一切皆凭祂自己的能力由祂成就。这从“苦情”和“手的劳碌”的含义清楚可知,“苦情”和“手的劳碌”在此是指试探。由于主通过试探并得胜将神性联结于人身,使这人身也变成神性,并且是凭祂自己的能力这样做的,所以这些话表示这些事。关于主通过试探并得胜将神性联结于人身,并凭祂自己的能力使这人身也变成神性,可参看前文(1661, 1737, 1813, 1921, 2776, 3318节);“手掌或手”表示能力(878, 3387节);因而“我的手掌或手”表示祂自己的能力。“神看见,就下了判决”表示主的神性,因为是在祂里面,并属于祂的神性做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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