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16

Faith16.这一

Faith16.这一点可通过与一棵树作比较来说明。一棵树的最初源头是一粒种子,这种子里面有一种结出果实的努力。这种努力被热激活,先生出根来,从根发出长有枝叶的幼苗或茎干,最后结出果实;结出果实的努力便以这种方式显示存在。由此明显可知,结出果实的努力不断贯穿于整个生长过程,直到它显示存在;因为如果它真的停止了,植物的生长能力就会立刻消亡。这一过程的应用是这样:树是人;他里面产生方法的努力来自在他理解力中的意愿;带有枝叶的幼苗或茎干在人里面就是工具性的方法,或说意愿进入结果所用的方法;果实,也就是树里面结出果实的努力的终极结果,在人里面就是功用;他的意愿在这些功用中显示存在。由此可见,通过理解力产生功用的意愿不断贯穿于整个过程,直到它显示存在。关于意愿和理解力,以及它们的结合,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43节)。

属天的奥秘 #3935

3935.“于是给他

3935.“于是给他起名叫迦得”表它的根本性质。这从“名”和“起名”的含义清楚可知,“名”和“起名”是指根本性质,如前所述。“迦得”表示具体性质;即信之良善的性质和行为的性质。凡在里面的事物都表示根本性质;此处是指凡在信之良善里面和行为里面的事物;并且这些事物是不计其数的,因为这性质因人而异。而且,在那些未处于信之良善,因而未处于善行之人里面,这性质是相反的;这种相反的性质也由“迦得”来表示,这时就以反面意义来提及他。当内在人的信之良善和外在人的善行相对应时,如前所示,它们就构成第三个一般方法,也就是在人能进入主的国度之前,也就是在他能通过重生变成教会之前,这第三个一般方法要在信仰和行为上被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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