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15

Faith15.这个

Faith15.这个顺序就像意愿的一切通过理解力进入身体行为的顺序。没有理解力,意愿不会从自己产生任何东西;没有意愿,理解力也不会从自己产生任何东西。为叫某种东西可以存在,两者必须联合行动。或也可说:属于意愿的情感若不通过属于理解力的思维,就不会从自己产生任何东西,反之亦然;为叫某种东西可以存在,它们必须联合行动。请认真想一想:若从思维中拿走属于某种爱的一切情感,你还能思考吗?若从情感中拿走一切思维,你还能被任何东西打动吗?或也可说,若从思维中拿走情感,你还能说话吗?若从情感中拿走思维或理解力,你还能做什么?仁与信也是如此。

属天的奥秘 #6775

6775.“米甸的祭

6775.“米甸的祭司有七个女儿”表属于那教会的神圣事物。这从“祭司的女儿”、“米甸”和“七”的含义清楚可知:“祭司的女儿”是指属于教会的事物,“女儿”是指教会(参看2362, 3963, 6729节),“祭司”是指爱之良善(1728, 3670, 6148节),因此“祭司的女儿”表示就良善而言的教会;“米甸”是指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真理之人,如刚才所述(6773节);“七”是指神圣之物(395, 433, 716, 881, 5265, 5268节)。因此,“米甸的祭司有七个女儿”表示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真理之人当中属于那教会的神圣事物。可以说那些处于教会的外在,简单地照字义相信圣言,并且各人照自己的理解来相信的人便处于简单的良善。他们也照他们所信的来生活,从而处于良善,只是这良善的性质取决于指导他们的真理。这良善将教会的内在带给这些人,但由于他们并未处于内层真理,故所流入的良善会变成某种总体性事物,因而变得模糊;因为属灵之光无法流入具体方面,由此清楚光照事物。这种人在来世照着其取决于真理的良善的性质而拥有被恩赐给他们的天堂。像这样的人就是此处“米甸”所指的人;但严格来说,他们是教会之外那些照其宗教信仰过着一种良善生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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