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15.这个顺序就像意愿的一切通过理解力进入身体行为的顺序。没有理解力,意愿不会从自己产生任何东西;没有意愿,理解力也不会从自己产生任何东西。为叫某种东西可以存在,两者必须联合行动。或也可说:属于意愿的情感若不通过属于理解力的思维,就不会从自己产生任何东西,反之亦然;为叫某种东西可以存在,它们必须联合行动。请认真想一想:若从思维中拿走属于某种爱的一切情感,你还能思考吗?若从情感中拿走一切思维,你还能被任何东西打动吗?或也可说,若从思维中拿走情感,你还能说话吗?若从情感中拿走思维或理解力,你还能做什么?仁与信也是如此。
2954.“我要给那田的价银,请从我这里收下”表示在来自主的教会真理方面的救赎。这从“给价银”、“田”和“收下”的含义清楚可知:“给价银”是指通过真理救赎(参看2937节),因为“银”表示真理(1551节);“田”是指教会,以及真理的教义(参看368, 2936节);“收下”是指那些属于教会之人的自愿回应。他们是通过相信救赎唯独来自主来进行回应的。至于救赎,它与改造和重生是一样的,因而与从地狱中解脱出来并得救是一样的。属灵教会成员的救赎,或改造和得救是通过真理实现的,而属天教会成员的救赎,或改造和得救是通过良善实现的。
前面多次说明了原因,即:属灵人根本没有对良善的意愿,但被赋予理解何为良善的能力。对何为良善的理解主要被称为真理,事实上就是信之真理;而意愿并由此实行这真理被称为良善。因此,属灵人通过对良善的理解,或也可说,通过真理被引入对良善的意愿,也就是被引入良善。然而,他们不是被引入出于他们自己的对良善的任何意愿,因为他们已经丧失了对良善的一切意愿(参看895, 927, 2124节);相反,他们被引入他们从主所获得的一个新意愿(863, 875, 1023, 1043, 1044节);当他们获得这个新意愿时,就被特称为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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