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12

Faith12.如果

Faith12.如果有人在自己里面思想,或对别人说:“谁能拥有对真理的内在承认,也就是信仰呢?我是不能”,我会告诉他如何能拥有它,即:避恶如罪,转向主,你就会拥有你想要的那种内在承认。凡避恶如罪的人都在主里面(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18–31节);这种人热爱并看见真理(Life32–41节);他拥有信仰(Life42–52节)。

属天的奥秘 #6742

6742.“那女孩就

6742.“那女孩就去叫了孩子的母亲来”表教会的良善之真理,它与教会事物联结。这从“女孩”、“叫”和“母亲”的含义清楚可知:“女孩”是指教会的良善之真理,如下文所述;“叫”是指联结,因为女孩去叫母亲是为了联结;“母亲”是指教会(参看289, 2691, 2717, 5581节),因而也指教会事物。在圣言中,经上会提到“童女或处女”,以及“女孩”,但在原文,此处所提到的“女孩”(girl)这个词很少出现。“童女或处女”表示属天教会所拥有的良善,而“女孩”表示属灵教会所拥有的良善之真理;如诗篇:
  神啊,人已经看见你行走,我的神,我的王之行进入圣所。歌唱的行在前,作乐的随在后,都在击鼓的女孩中间。(诗篇68:24-25)
  这几节经文都论及属灵教会所拥有的良善之真理。当论述真理时,经上就用“神”这个术语(参看2769, 2807, 2822, 4402节);“王”也表示真理(1672, 2015, 2069, 3009, 4575, 4581, 4966, 5044, 5068, 6148节);“歌唱的”论及属灵教会所拥有的真理(418-420节);“击鼓的”论及属灵良善(4138节)。由此可见,“女孩”是指属灵教会所拥有的良善之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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