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9.“看哪,魔鬼要把你们中间一些人下在监里”表示他们的生活良善会被来自地狱的邪恶侵扰。被魔鬼“下在监里”或拘留就表示这一点,因为“魔鬼”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所在的地狱,因而抽象地说,是指在那里并来自那里的邪恶(AR 97节)。“下在监里”或被拘留是指被侵扰,因为那些被来自地狱的邪恶侵扰的人就好像被关进监狱,他们只能思想邪恶,即便在意愿良善的时候。争战和内在的焦虑由此产生,他们无法从中得释放,几乎就像那些戴着锁链的人。原因在于,只要与虚假粘在一块,他们的良善就不是良善,并且只要与虚假粘在一块,他们的良善就有邪恶在里面;因此,这良善就是那受侵扰的。
但这种侵扰发生在灵界,而不是自然界,因而发生在死后。我经常被恩准看到他们所受的侵扰。他们哀叹说,他们曾经行善,现在也愿意行善,却因周围的邪恶而不能行善。然而,他们不是都受一样的侵扰,而是照着他们确认虚假的程度而更严重,故经上说:“魔鬼要把你们中间一些人下在监里。”确认虚假是有害的,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91-97节)。
在圣言中,“被囚的”和此处“下在监里的”所表相同,如在这些地方;以赛亚书:
我要使你作人民的约,领被囚的出牢狱,领坐黑暗的出牢房。(以赛亚书42:6-7; 49:8-9)
又:
耶和华差遣我给被掳的、被囚的宣告自由。(以赛亚书61:1)
撒迦利亚书:
我因与你立约的血,要从无水坑里释放被囚的人。(撒迦利亚书9:11)
诗篇:
神领用枷锁被囚的出来。(诗篇68:6)
又:
愿被囚之人的叹息来到你面前。(诗篇79:11)
又:
要垂听被囚之人的叹息,为死亡之子开门。(诗篇102:20)
又:
耶和华释放被囚的。(诗篇146:7)
很明显,在这些地方,“被囚的”不是指世上的被囚之人,而是指那些被地狱,因而被邪恶和虚假所囚的人。主的这些话的含义是一样的:
我在监里,你们不来探望我。(马太福音25:43)
由于主将那些虽在教义上处于虚假,但在生活上却处于良善的人“领出牢房”,或从侵扰中释放出来,所以祂说“你将要受的苦你不用怕”,还说:“你务要忠信至死,我就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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