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9.“看哪,魔鬼要把你们中间一些人下在监里”表示他们的生活良善会被来自地狱的邪恶侵扰。被魔鬼“下在监里”或拘留就表示这一点,因为“魔鬼”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所在的地狱,因而抽象地说,是指在那里并来自那里的邪恶(AR 97节)。“下在监里”或被拘留是指被侵扰,因为那些被来自地狱的邪恶侵扰的人就好像被关进监狱,他们只能思想邪恶,即便在意愿良善的时候。争战和内在的焦虑由此产生,他们无法从中得释放,几乎就像那些戴着锁链的人。原因在于,只要与虚假粘在一块,他们的良善就不是良善,并且只要与虚假粘在一块,他们的良善就有邪恶在里面;因此,这良善就是那受侵扰的。
但这种侵扰发生在灵界,而不是自然界,因而发生在死后。我经常被恩准看到他们所受的侵扰。他们哀叹说,他们曾经行善,现在也愿意行善,却因周围的邪恶而不能行善。然而,他们不是都受一样的侵扰,而是照着他们确认虚假的程度而更严重,故经上说:“魔鬼要把你们中间一些人下在监里。”确认虚假是有害的,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91-97节)。
在圣言中,“被囚的”和此处“下在监里的”所表相同,如在这些地方;以赛亚书:
我要使你作人民的约,领被囚的出牢狱,领坐黑暗的出牢房。(以赛亚书42:6-7; 49:8-9)
又:
耶和华差遣我给被掳的、被囚的宣告自由。(以赛亚书61:1)
撒迦利亚书:
我因与你立约的血,要从无水坑里释放被囚的人。(撒迦利亚书9:11)
诗篇:
神领用枷锁被囚的出来。(诗篇68:6)
又:
愿被囚之人的叹息来到你面前。(诗篇79:11)
又:
要垂听被囚之人的叹息,为死亡之子开门。(诗篇102:20)
又:
耶和华释放被囚的。(诗篇146:7)
很明显,在这些地方,“被囚的”不是指世上的被囚之人,而是指那些被地狱,因而被邪恶和虚假所囚的人。主的这些话的含义是一样的:
我在监里,你们不来探望我。(马太福音25:43)
由于主将那些虽在教义上处于虚假,但在生活上却处于良善的人“领出牢房”,或从侵扰中释放出来,所以祂说“你将要受的苦你不用怕”,还说:“你务要忠信至死,我就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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