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99

99.“看哪,魔鬼要

99.“看哪,魔鬼要把你们中间一些人下在监里”表示他们的生活良善会被来自地狱的邪恶侵扰。被魔鬼“下在监里”或拘留就表示这一点,因为“魔鬼”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所在的地狱,因而抽象地说,是指在那里并来自那里的邪恶(AR 97节)。“下在监里”或被拘留是指被侵扰,因为那些被来自地狱的邪恶侵扰的人就好像被关进监狱,他们只能思想邪恶,即便在意愿良善的时候。争战和内在的焦虑由此产生,他们无法从中得释放,几乎就像那些戴着锁链的人。原因在于,只要与虚假粘在一块,他们的良善就不是良善,并且只要与虚假粘在一块,他们的良善就有邪恶在里面;因此,这良善就是那受侵扰的。
但这种侵扰发生在灵界,而不是自然界,因而发生在死后。我经常被恩准看到他们所受的侵扰。他们哀叹说,他们曾经行善,现在也愿意行善,却因周围的邪恶而不能行善。然而,他们不是都受一样的侵扰,而是照着他们确认虚假的程度而更严重,故经上说:“魔鬼要把你们中间一些人下在监里。”确认虚假是有害的,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91-97节)。
在圣言中,“被囚的”和此处“下在监里的”所表相同,如在这些地方;以赛亚书:
我要使你作人民的约,领被囚的出牢狱,领坐黑暗的出牢房。(以赛亚书42:6-7; 49:8-9)
又:
耶和华差遣我给被掳的、被囚的宣告自由。(以赛亚书61:1)
撒迦利亚书:
我因与你立约的血,要从无水坑里释放被囚的人。(撒迦利亚书9:11)
诗篇:
神领用枷锁被囚的出来。(诗篇68:6)
又:
愿被囚之人的叹息来到你面前。(诗篇79:11)
又:
要垂听被囚之人的叹息,为死亡之子开门。(诗篇102:20)
又:
耶和华释放被囚的。(诗篇146:7)
很明显,在这些地方,“被囚的”不是指世上的被囚之人,而是指那些被地狱,因而被邪恶和虚假所囚的人。主的这些话的含义是一样的:
我在监里,你们不来探望我。(马太福音25:43)
由于主将那些虽在教义上处于虚假,但在生活上却处于良善的人“领出牢房”,或从侵扰中释放出来,所以祂说“你将要受的苦你不用怕”,还说:“你务要忠信至死,我就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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