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97

97.“乃是撒但会堂

97.“乃是撒但会堂”表示因为他们在教义上处于虚假。经上说“会堂”,是因为经上提到了犹太人,过去犹太人在会堂教导人,故“会堂”表示教义;“撒但”是指那些处于虚假之人的地狱,故被称为“撒但会堂”。地狱被称为“魔鬼”和“撒但”:被称为“魔鬼”的地狱是指那里那些处于邪恶的人,确切地说,是指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被称为“撒但”的地狱是指那里那些处于虚假的人,确切地说,是指那些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地狱被称为“魔鬼”和“撒但”,是因为所有在地狱里的人都被称为魔鬼和撒但。由此明显可知,他们“乃是撒但会堂的人”表示他们在教义上处于虚假。

由于此处论述的是那些在生活上处于良善,在教义上处于虚假的人,这种人只知道自己处于良善,其虚假是真理,所以要说一说他们。一切敬拜的良善都由真理形成,一切真理都由良善形成,因此,没有真理的良善不是良善,没有良善的真理也不是真理;它们在外在形式上的确看似良善和真理,其实并不是。良善与真理的结合被称为天上的婚姻;正是该婚姻形成人里面的教会和他里面的天堂。因此,如果在人里面,虚假取代了真理,那么他就会行虚假的良善,这良善不是良善,因为它要么是伪善的,要么是邀功的,要么是与生俱来的属世良善。

不过,要举例说明这一点。如果有人处于这一虚假:他以为他从自己行善,因为他拥有行善的能力,那么他的良善就不是良善,因为在这良善里面的,是他自己,而不是主。如果有人处于这一虚假:他能实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无需知道自己里面的邪恶,因而无需悔改,那么他虽看似行善,其实并未行善,因为他没有悔改,仍处于邪恶。如果有人处于这一虚假:良善把他从邪恶中洁净出来了,不知道他所处的任何邪恶,那么他就只行虚假的良善,这种良善从内在被他的邪恶污染了。如果有人处于这一虚假:多神是存在的,并且他确认了这一点,那么他所行的良善是分裂的良善,分裂的良善不是良善。如果有人处于这一虚假:他认为主人身中的神性不像身体中的灵魂,那么他就不能从主行善,不是来自主的良善不是良善,因为这违背主的这些话:

除非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否则他就不能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除非人住在我里面,否则他就像枯枝一样被丢出去,扔在火里烧了。(约翰福音15:4-6; 以及其它许多经文)

因为良善从真理中获得自己的品质,真理从良善中获得自己的存在或本质。

谁不知道,没有教义,教会就不是一个教会?教义必须教导一个人当如何思想神,并从神来思想,他当如何从神行事,并与神一同行事;因此,教义必须来自真理,照真理行事就被称为良善;由此可知,照虚假行事不是良善。人们以为,一个人所行的良善里面没有来自真理或虚假的任何东西,而事实上,良善的品质并不来自其它源头,因为它们就像爱与智慧,也像爱与愚蠢那样结合在一起;行良善的,是智者的爱,而愚者的爱所行的,是外在看似良善,内在与良善完全不同的某种东西。因此,智者的良善就像纯金,而愚者的良善就像包裹粪便的金子。


诠释启示录 #967

967.“海中一切活

967.“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表示属世人中不再有出于属灵之物、来自圣言的任何东西。这从“海中活的灵魂”和“海”的含义清楚可知:“海中活的灵魂”是指本身拥有属灵生命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海”是指属世人中真理的总体,因而也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如刚才所述(AE 965节)。当这些知识不从灵界或天堂获得生命时,它们就被称为死的。“海中活的灵魂”是指各种鱼,这些鱼表示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参看AE 531节),还表示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因为对属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科学(认知)不同于世界上的知识(科学)。原因在于,对属世人来说,这些知识没有出于属灵之物的生命在里面;除非属灵之物从天上流入来自圣言的知识,否则这些知识就是死的,不是活的。

对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不是活的,直到内在属灵人被打开;当人正在重生时,这属灵人就被主打开;然后,通过打开的属灵人,属灵之物从天堂出来流入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并让它们活起来。它以这种方式让它们活起来: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成为内在属灵人中的属灵事物的对应;当成为对应时,它们就是活的,因为那时,属灵之物被包含在具体的知识或真理中,就像灵魂在其身体中一样。因此,人死后就进入这些属灵事物,与它们相对应的知识就作为一个基础而服务于它们。但对那些来自圣言的知识没有活起来的人来说,情况则不然。从天堂流入知识的属灵之物是对真理的情感,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结出果实的情感;因为属灵之热就是对良善的爱或情感,属灵之光就是对真理的情感。对那些处于仁爱的生活,由此处于信仰的人来说,这些就是流入,并让来自圣言的知识活起来的属灵事物。而对那些处于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信仰之人来说,这些知识是死的。因此,这就是“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所表示的。

(续:第五诫)

第五诫是,“不可偷盗”。“偷盗”不仅是指明显的偷盗,还指不明显的偷盗,如利用各种伪装的欺诈和诡计所实现的非法高利贷和非法所得,它们要么看似合法,要么暗中进行,以至于根本不显露出来。这些利益通常是由管理他人财物的高级和低级管理员,商人,以及贩卖判决,从而使公正成为可购买的东西的法官来谋取的。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就是作为反对神的罪而必须戒除并避开,最后厌恶的偷盗,因为它们反对包含在圣言中的神性律法,并反对这条律法,就是全世界一切宗教的基本律法当中的一条律法。这十条诫命是普世的;赐下它们的目的是,当一个人出于它们生活时,他可以出于宗教信仰生活,因为人通过出于宗教信仰生活而与天堂结合,而出于对文明和道德法律的服从照着这些诫命生活会使人与世界结合,却不会使他与天堂结合。与世界结合,不与天堂结合,就是与地狱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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