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97

97.“乃是撒但会堂

97.“乃是撒但会堂”表示因为他们在教义上处于虚假。经上说“会堂”,是因为经上提到了犹太人,过去犹太人在会堂教导人,故“会堂”表示教义;“撒但”是指那些处于虚假之人的地狱,故被称为“撒但会堂”。地狱被称为“魔鬼”和“撒但”:被称为“魔鬼”的地狱是指那里那些处于邪恶的人,确切地说,是指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被称为“撒但”的地狱是指那里那些处于虚假的人,确切地说,是指那些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地狱被称为“魔鬼”和“撒但”,是因为所有在地狱里的人都被称为魔鬼和撒但。由此明显可知,他们“乃是撒但会堂的人”表示他们在教义上处于虚假。
由于此处论述的是那些在生活上处于良善,在教义上处于虚假的人,这种人只知道自己处于良善,其虚假是真理,所以要说一说他们。一切敬拜的良善都由真理形成,一切真理都由良善形成,因此,没有真理的良善不是良善,没有良善的真理也不是真理;它们在外在形式上的确看似良善和真理,其实并不是。良善与真理的结合被称为天上的婚姻;正是该婚姻形成人里面的教会和他里面的天堂。因此,如果在人里面,虚假取代了真理,那么他就会行虚假的良善,这良善不是良善,因为它要么是伪善的,要么是邀功的,要么是与生俱来的属世良善。
不过,要举例说明这一点。如果有人处于这一虚假:他以为他从自己行善,因为他拥有行善的能力,那么他的良善就不是良善,因为在这良善里面的,是他自己,而不是主。如果有人处于这一虚假:他能实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无需知道自己里面的邪恶,因而无需悔改,那么他虽看似行善,其实并未行善,因为他没有悔改,仍处于邪恶。如果有人处于这一虚假:良善把他从邪恶中洁净出来了,不知道他所处的任何邪恶,那么他就只行虚假的良善,这种良善从内在被他的邪恶污染了。如果有人处于这一虚假:多神是存在的,并且他确认了这一点,那么他所行的良善是分裂的良善,分裂的良善不是良善。如果有人处于这一虚假:他认为主人身中的神性不像身体中的灵魂,那么他就不能从主行善,不是来自主的良善不是良善,因为这违背主的这些话:
除非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否则他就不能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除非人住在我里面,否则他就像枯枝一样被丢出去,扔在火里烧了。(约翰福音15:4-6; 以及其它许多经文)
因为良善从真理中获得自己的品质,真理从良善中获得自己的存在或本质。
谁不知道,没有教义,教会就不是一个教会?教义必须教导一个人当如何思想神,并从神来思想,他当如何从神行事,并与神一同行事;因此,教义必须来自真理,照真理行事就被称为良善;由此可知,照虚假行事不是良善。人们以为,一个人所行的良善里面没有来自真理或虚假的任何东西,而事实上,良善的品质并不来自其它源头,因为它们就像爱与智慧,也像爱与愚蠢那样结合在一起;行良善的,是智者的爱,而愚者的爱所行的,是外在看似良善,内在与良善完全不同的某种东西。因此,智者的良善就像纯金,而愚者的良善就像包裹粪便的金子。

诠释启示录 #946

946.“因你的公平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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