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60.启22:20.“证明这些事的说,的确,我快要来了。阿们。主耶稣啊,愿你来”表示已经揭示《启示录》,现在已经打开它的主证明这一福音:祂将以祂在世上所取并得了荣耀的神性人身,作为新郎和丈夫降临;而教会作为新妇和妻子渴望祂。在此之前,主说“我耶稣差遣我的使者在众教会将这些事向你们证明”(启示录22:16);从前面(AR 953节)可以看出,这句话表示主在整个基督教界面前证明:唯独主显明本书所写和现在所打开的事,这是真的。由此明显可知,“证明这些事的”是指主,主揭示了《启示录》,现在将它打开来证明,或作见证。它之所以是指证明这个福音或好消息,是因为祂在此宣布了祂的降临,祂的国度,以及祂与教会的属灵婚姻;祂说:“的确,我快要来了。阿们。主耶稣啊,愿你来。”“福音”表示主降临或来到祂的国度(AR 478, 553, 626, 664节)。主的这次降临是为了与教会的属灵婚姻,因为这个新教会被称为新妇和妻子,而主是她的新郎和丈夫,如前所述(启19:7-9; 20:2, 9, 10; 21:17);此处在启示录的末尾,作为新郎和新妇,主说话了,教会也说话了。主说了这些话,“的确,我快要来了。阿们”;教会则说了这些话,“主耶稣啊,愿你来”,它们都是属灵婚姻的订婚的话。主将以祂在世上所取并得了荣耀的神性人身降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祂自称“耶稣”,并说祂是“大卫的根和后裔”(启22:16),教会在此说,“主耶稣啊,愿你来”(可参看AR 953, 954节)。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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