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6.“也知道那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不是所说的毁谤话”表错误断言他们处于爱之良善,其实并未处于爱之良善。“亵渎话”在此表错误的断言;“犹太人”并非表犹太人,而是表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抽象而言,表爱之良善;因此“那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不是所说的毁谤话”表错误断言他们处于爱之良善,其实并未处于爱之良善。“犹太人”之所以表示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是因为在圣言中,“犹大”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以色列”表示主的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因此,“犹太人”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之人,“以色列人”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这些人就是“犹太人”所指的,这一点下文(350节)所引用的许多经文明显可知,有关该主题的相关内容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1节)。从抽象意义上说,“犹太人”表爱之良善,因为灵义是从人物抽象出来的(78, 79节)。人若不知“犹太人”在圣言中表示那些属于主的属天教会之人,他们就是处于对主之爱的人,那么在读圣言的先知书时,必陷入许多错误中。关于这一点,可见下文(350节)。
73.“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表示通过圣言对一切虚假的驱散。这从“从口中出来”和“长剑”或“剑”的含义清楚可知:“从口中出来”当论及主时,是指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圣言,因为圣言从主的口中出来;“长剑”或“剑”是指争战的真理,由于真理在争战时,会驱散虚假,所以“长剑或剑”也表示对虚假的驱散。长剑被称为“两刃的利剑”是由于真理(对虚假)的完全驱散。“长剑”或“剑”表示与虚假争战,并摧毁它们的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2799, 6353, 8294节)。由于“长剑或剑”经常在下面的经文(如启示录1:12, 16; 6:4, 8; 13:10, 14; 19:15, 21)中被提及,所以等我们论述这些经文时,会解释并说明它表示与虚假争战并驱散它们的真理;因此,我们在此不引用来自圣言的任何引文以证实现在的这种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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