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6.“也知道那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不是的人的毁谤”表示错误断言他们处于爱之良善,而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处于爱之良善。“毁谤”在此表示错误的断言;“犹太人”并非表示犹太人,而是表示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抽象地说,表示爱之良善;因此“那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不是的人的毁谤”表示错误的断言,即:爱之良善在他们当中,然而,这些良善并不在他们当中。“犹太人”是指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因为在圣言中,“犹大”在至高意义上是指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以色列”是指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此,“犹太人”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的人,“以色列人”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人。“犹太人”是指这些人,这一点可从下面(AR 350节)将引用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关于该主题的相关内容,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1节)。在抽象意义上,“犹太人”是指爱之良善,因为灵义是从人中抽象出来的(可参看AR 78, 79节)。如果一个人不知道在圣言中,“犹太人”是指那些属于主的属天教会的人,他们就是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那么在阅读先知书的圣言时,他必陷入许多错误;但可参看下文(AR 350节)。
355.如今的教会将信与仁分离,宣称无需行出律法所要求的行为,唯独信使人称义并得救;还宣称仁无法与信结合,因为信出于神,而仁只要变成实际行为,就出于人。然而,这些概念从未进入任何使徒的脑海,这从他们的书信明显看出来。但是,就在他们将一位神分裂成三个位格,并将同等神性归给每一个的那一刻,这种分离与割裂就被引入了基督徒教会。下一节将解释:无仁则无信,无信则无仁,若非主赋予它们生命,二者皆无生命。为了更加顺畅,我将在此证明:
⑴人能为自己获取信。
⑵仁也是如此。
⑶仁与信的生命同样如此。
⑷然而,信、仁、以及信或仁的生命,无一来自自己,唯独来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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