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59.为叫人们可以知道,这些话或这个警告不适用于一个从诸如字义上所写的这本书的话中删去什么的人,而是适用于一个从在其灵义里面的教义真理中删去什么的人,让我来解释一下原因:主所口授的圣言经过祂属天国度的众天堂,和祂属灵国度的众天堂,从而通过写下它的那个人而来到他这里;因此,圣言在其最初起源上是纯粹的神性。这圣言在经过主的属天国度的众天堂时,是神性属天的,在经过主的属灵国度的众天堂时,是神性属灵的,当来到人这里时,就变成了神性属世的。正因如此,圣言的属世意义本身就包含属灵意义,即灵义,属灵意义又包含属天意义,而属灵和属天意义都包含纯粹的神性意义,纯粹的神性意义并没有向任何人,甚至没有向任何天使显现。说这些事是为了让人们看到,在天堂,不可从《启示录》里所写的任何话中“加添或删去”什么,是指不可从关于主和对主之信的教义真理中加添或删去什么。因为字义正是来源于这层意义,包括关于遵行主诫命的生活的真理,如前所述。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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