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57.启22:18.“我向一切听见这书上预言之话的作见证,若有人在这些事上加添什么,神必将写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表那些阅读并知道主如今所打开这本书的教义真理,却依旧认别神超过主,认别信超过对祂的信之人若添加了什么导致这二者被毁,必因本书描述的灾所表示的虚假与邪恶而灭亡。“听见这书上预言之话”表示阅读并知道主如今所打开这本书的教义真理(参看944节);稍后会看到,“加添什么”表示添加什么导致这些真理被毁;“写在这书上的灾祸”表示写在这书上的“灾”(15、16章论到这些灾)所表示的虚假与邪恶。“灾”表示那些敬拜龙之兽与假先知的人所持有的虚假与邪恶(参看456, 657, 673, 676-677, 683, 690-691, 699, 708, 718节);龙之兽和假先知是指那些声称唯信得救,无需好行为的人。
这本预言书的所有内容都指向两大原则;其一,除了主以外,不可承认其它任何神;其二,除了对主之信外,不可承认其它任何信;凡知道这些,却又添加什么,企图毁灭它们的人,必陷入虚假与邪恶,也必因它们而灭亡,因为属于爱的良善和属于信的真理,因而永生的幸福只从主,而非其它神,并且只凭对主之信,而非其它信被赐予,正如主在福音书中多处所教导的(参看553节)。
谁都能凭自己的判断看出,所表示是这一点,不是神会把启示录15和16章所描述的灾加到在这书的预言之话上添加什么的人身上。由于不知道表示什么,所以做这种事的,有可能是一个无辜之人,许多人也可能是心怀好意。因为迄今为止,启示录一直是一本被封闭,或神秘的书;所以谁都能看出,这句话的意思是,不可添加或拿走什么来毁灭主如今所打开这本书中的教义真理;这些真理全都关系到这两大原则;也正因如此,下面这些话以一个系列随着前面那些话而来:“耶稣差遣祂的使者在众教会将这些事向你们证明。我是大卫的根和后裔,是明亮的晨星。圣灵和新妇都说,来!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启示录22:16,17)。这些话表示主将以其神性人身到来,并赐永生给那些承认祂的人;所以,下面这些话同样以一个系列随后而来:“证明这些事的说,是了,我必快来!阿们!主耶稣啊,愿你来”(启示录22:20);由此明显可知,所表示的并非别的什么。“加添”也是一个预言的词,表示毁灭或摧毁(如诗篇120:2等)。这一切以及下一节的含义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来。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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