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56.“让听见的人说,来;让口渴的人来;让愿意的,白白取生命的水”表示凡多多少少知道主的降临,新天堂和新教会,因而知道主国度的人,都要祈祷这一切到来;凡渴望真理的人都要祈祷主带着光降临;那时,凡热爱真理的人都会从主那里接受它们,无需自己劳碌或工作,或付出任何努力。“让听见的人说,来”表示听说,从而多多少少知道主的降临,新天堂和新教会,因而知道主国度的人,就让他祈祷这一切到来;“让口渴的人来”表示渴望主的国度,同时渴望真理的人,就让他祈祷主带着光降临;“让愿意的,白白取生命的水”表示出于爱愿意学习真理,并将真理融入自己的人,将从主那里接受它们,无需自己的任何工作或努力;“愿意”表示爱,因为人从心里所愿意的,都是他所爱的,他所爱的同样是他从心里所愿意的;“生命水”表示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神性真理(AR 932节);“白白”表示无需自己的工作或努力。本节经文中的话与主祷文中的这些话具有相同的含义:
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马太福音6:10; AR 839节)
“主的国”是指与天堂合而为一的教会;因此,现在经上说:“让听见的人说,来,让口渴的人来。”
“口渴或渴”表示渴望真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我要将水浇灌口渴的人,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种。(以赛亚书44:3)
又:
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就近水来,不用银钱来买酒和奶。(以赛亚书55:1)
约翰福音:
耶稣呼喊说,有人若渴了,就让他到我这里来喝;凡信我的人,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翰福音7:37, 38)
诗篇:
我的灵魂渴慕永生神。(诗篇42:2)
又:
神啊,你是我的神;我灵魂渴求你,它因无水而疲乏。(诗篇63:1)
马太福音:
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马太福音5:6)
启示录:
我要将生命水的泉源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启示录21:6)
这句话表示赐给那些出于某种属灵功用而渴望真理的人,主将从祂自己那里通过圣言把有助于这种功用的一切都赐给他们。
“渴”和“口渴”也表示因缺乏真理而灭亡,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我的百姓因没有承认而被放逐,群众因口渴而干枯。(以赛亚书5:13)
又:
愚顽人必说愚顽话,他的心行罪孽,使口渴的人无所可喝。(以赛亚书32:6)
又:
困苦穷乏人寻求水却没有;他们的舌头因口渴而干燥;我耶和华必垂听他们。(以赛亚书41:17)
何西阿书:
要跟你们的母亲争辩,免得我把她剥成赤体,以干渴杀死她。(何西阿书2:2, 3)
“母亲”在此是指教会。
阿摩司书:
看哪,日子将到,我必打发饥荒到地上;饥荒非因无饼,干渴非因无水,乃因不听耶和华的话;当那日,美貌的处女和少年人,必因干渴发昏。(阿摩司书8:11, 13)
但在以下经文中,“不渴”表示不缺乏真理;约翰福音:
耶稣说,凡喝我所赐他水的人,就永远不渴。(约翰福音4:13-15)
又:
耶稣说,信我的,必永远不渴。(约翰福音6:35)
以赛亚书:
耶和华救赎了雅各;他们必不干渴;祂为他们使水从磐石流出。(以赛亚书48:20, 21)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