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56.“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表凡对主的到来,新天堂和新教会,因而主的国度有所了解的人,都会祈祷这一切到来;凡渴望真理的人都祈祷主以光到来;那时,凡爱慕真理的人都会从主接受它们,无需自己的劳碌。“听见的人也该说,来”表示凡听说,并由此对主的到来,新天堂和新教会,因而主的国度有所了解的人,该祈祷这一切到来;“口渴的人也该说,来”表示凡渴望主的国度,同时渴望真理的人,该祈祷主以光到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表示凡出于爱愿意学习并吸收真理的人,都将从主那里接受它们,无需自己的任何劳碌;“愿意”表示爱,因为凡人发自内心所愿意的都是他所爱的,凡他所爱的同样是他发自内心愿意的;“生命水”表示从主经由圣言而来的神性真理(932节);“白白”表示无需自己的劳碌。本节经文的含义和主祷文中这些话的含义是一样:
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马太福音6:10; 839节)
“主的国”是指与天堂合而为一的教会;所以,现在经上说“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
“口渴”表示渴望真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要将水浇灌口渴的人,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种。(以赛亚书44:3)
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不用银钱来买酒和奶。(以赛亚书55:1)
耶稣呼喊说,人若渴了,就让他到我这里来喝;凡信我的人,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翰福音7:37, 38)
我的灵魂渴想永生神。(诗篇42:2)
神啊,你是我的神;我的灵魂渴想你,它因无水而疲乏。(诗篇63:1)
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马太福音5:6)
我要将生命水的泉源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启示录21:6)
这句话表示赐给那些出于属灵的功用而渴慕真理的人,即主将从祂自己通过圣言把有助于这种功用的一切都赐给他们。
“渴”或“口渴”也表示因缺乏真理而灭亡,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的百姓因没有承认而被放逐,群众极其干渴。(以赛亚书5:13)
愚顽人必说愚顽话,心里想作罪孽,使口渴的人无水可喝。(以赛亚书32:6)
困苦穷乏人寻求水却没有;他们因口渴舌头干燥;我耶和华必垂听他们。(以赛亚书41:17)
与你们的母亲大大争辩,免得我使她赤体,以渴杀死她。(何西阿书2:2,3)
“母亲”在此是指教会。
看哪,日子将到,我必命饥荒降在地上;饥荒非因无饼,干渴非因无水,乃因不听耶和华的话;当那日,美貌的处女和少年的男子必因干渴发昏。(阿摩司书8:11,13)
但在以下经文中,“不渴”表示不缺乏真理:
耶稣说,凡喝我所赐他水的人,就永远不渴。(约翰福音4:13-15)
耶稣说,信我的,永远不渴。(约翰福音6:35)
耶和华救赎了雅各;他们并不干渴;祂为他们使水从磐石流出。(以赛亚书48:20,21)
30.“归于那爱我们,用自己的血洗去我们罪的”表示祂的爱,以及通过来自祂的真理重生。这从“洗去罪”和“用自己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洗去罪”是指重生(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02–209节);“用自己的血”是指通过来自祂的真理(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0–213节;以及那里217, 219, 222节从《属天的奥秘》摘录的内容)。那些对圣言的内义或灵义一无所知的人很难看出并相信,主的“血”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表示来自主的真理。此外,在这种情况下,要理解为来自主的真理,而不是祂的血,似乎太过于牵强;然而,天堂对主的血没有其它理解。这是因为在天堂,主是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因此,在那里,没有人会想到祂的肉和血。他们将关于这些的思维称为物质思维,物质思维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他们还说,他们不知道圣言提到的肉和血;原因在于,属于圣言字义的事物在他们那里变成了属灵观念,因为他们自己就是属灵的,不是属世的;因此,当论及主时,“肉”就变成神性良善,“血”则变成神性真理,两者都从主发出。
圣言的字义提到“肉”和“血”,是为了对应于它们的属灵事物可以在天堂被感知到;因为一切属灵事物都终止于属世事物;它们在属世事物中拥有自己的最外层;因此,经过众天堂的神性终止于这一层,在那里持续存在,比较像一座房子立于其地基之上,并且那时就在它的完全中。这就是为何圣言在字面上具有这种品质,又为何那里会提到“肉”和“血”。然而,令天使惊讶的是,本可以从圣言变得属灵的教会之人竟不允许自己被提升到字义之上,不是属灵地,而是物质地思想主,思想祂的“肉”和“血”。由于他们对此愕然不解,并被告知,大多数人,尤其简单人会对这些事作属灵的思考,所以他们就调查事情是不是这样,然后发现大多数人,几乎所有简单人在领受圣餐时,根本不思想肉和血,只思想那时他们从主所拥有的圣物。天使也发觉,主不断提供这种想法,是为了那时教会之人可以处于一种属灵观念,而不是处于一种物质观念。
教会的教义之所以理解为物质的吃并采纳这种说法,是因为人们认为主的人身如同另一个人的人身,没有同时认为它是其人身中的神性,拒绝“神性人身”这个说法;那些如此思想主的人身之人只能物质地思想祂的肉和血。如果他们根据教会的普遍教义来思想主,即:神与人为一位格,两者如灵与身那样合一(参看AE10, 26节),情况就不同了。此外,圣言的许多地方都提到了“血”,如启示录的其它地方(6:12; 7:14; 8:7–8; 11:6; 12:11; 14:20; 16:3–4, 6; 18:24; 19:2, 13)。因此,我打算在下文充分证实:“血”表示来自主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向那真理施暴的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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