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52.启22:15.“但外面有那些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杀人的、拜偶像的,并一切喜爱虚谎、行虚谎的人”表示那些轻视十诫,也不避开那里所列举的任何邪恶如罪,因而生活在其中的人,无一被接进新耶路撒冷。这就是总体上前面那些经文中的一切细节所表示的,因为那里所指的,就是十诫,这一点可从前面的解释(AR 892节)看出来,那里有同样的话,只是此处经上还提到“犬类”,“犬或狗”表示那些处于欲望的人,第九诫和第十诫也论述了这些欲望。
“犬或狗”总体上表示那些处于各种欲望,并沉溺于其中的人,具体地表示那些处于纯肉体的快乐,尤其处于吃喝快乐的人,他们唯独以吃喝,或暴饮暴食为快乐。因此,狗出现在灵界,源于那些沉溺于其食欲和味觉的人,他们在那里被称为肉体欲望;这等人因心智粗鄙,轻视属于教会的事物;因此,经上说他们将站在外面,也就是说,不会被接进主的新教会。
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犬或狗”具有同样的含义;以赛亚书:
他的守望者都是瞎眼的;都是哑巴狗;盯视,躺卧,贪睡,是灵魂顽固不化的狗,它们不知饱足。(以赛亚书56:10, 11)
诗篇:
他们嚎叫如狗,围城绕行。他们到处游荡,寻找食物,若不得饱,就这样过夜。(诗篇59:6, 14-15)
“犬或狗”是指最卑劣或最没有价值的人(约伯记30:1; 撒母耳记上24:14; 撒母耳记下9:8; 列王纪下8:13),也表示不洁之人。因此,在摩西五经,经上说:
妓女的雇价和狗所得的价,你不可带入耶和华的家中还任何愿;因为这两样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申命记23:18)
1098.“成了鬼魔的住处”表示那里只有来自被亵渎的教会真理和良善的可怕虚假。这从“住处”和“鬼魔”的含义清楚可知:“住处”是指最后的审判之后,作为淫妇或妓女的“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所在的地方。“鬼魔”是指那些处于来自被亵渎的真理和良善的可怕虚假的人(对此,参看AE 586, 1001节)。此处这些人的地狱被描述为“鬼魔的住处,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并各样污秽可憎之鸟的巢穴”。他们的地狱就是所描述的这样,这一点从由此产生的散发物明显看出来,这些散发物是被亵渎的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因为他们在言语、面部表情和举止上处于神圣的外在,并把这些外在举到天上;然而,他们在灵魂和内心中却不仰望任何神,只视自己为地上的神明。因此,他们与地狱里的人合而为一。他们亵渎圣物,因为他们那属于灵魂和内心的内层流入模仿神圣外表的外层。“鬼魔”在此是指这些人。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唯独有一位神,主是天堂之神的思维的确打开天堂,并显示人出现在那里,但程度如此之轻,以至于他几乎不可见,看上去在远处,就好像在阴影中。但随着他对神的思维变得更完整、真实和公正,他就会出现在光中。思维通过取自圣言的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的知识(或认知)而变得更完整,因为来自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神性,神性事物合在一起就是神。一个只认为有一位神,却不思想神是什么,或说对神的品质或性质没有任何概念的人,就像一个认为圣言存在,它是神圣的,却对它的内容一无所知的人,或像一个认为法律存在,却对法律所包含的内容一无所知的人。然而,关于神的性质的思维如此广大,以至于充满天堂,构成无法形容的天使的一切智慧;事实上,这种思维本身是无限的,因为神是无限的。有一位神的思维源于神的性质,这种思维就是圣言中“神的名”的意思(参看AE 102, 135, 148, 695b, 95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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