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51.启22:14.“那些遵行祂诫命的有福了,他们的权柄可以在生命树中,也可以从门进城”表示永恒的幸福在等待着那些照主的诫命生活的人,以便通过爱,他们可以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并通过关于祂的知识或认知,他们可以在祂的新教会中。“有福的”表示那些拥有永生幸福的人(AR 639, 852, 944节)。“遵行祂诫命”表示照主的诫命生活;“他们的权柄可以在生命树中”表示以便通过爱,也就是为了主,他们可以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如稍后所示;“从门进城”表示他们可以通过关于主的知识或认知而在主的新教会中。新耶路撒冷城墙的“门”表示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AR 899, 900, 922节)。由于每门是一颗珍珠,所以“门”主要表示关于主的知识或认知(AR 916节),“城”或耶路撒冷表示新教会及其教义(AR 879, 880节)。
“他们的权柄在生命树中”表示以便通过爱,也就是为了主,他们可以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这是因为“生命树”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AR 89, 933节);在这树中的“权柄”表示来自主的权柄或能力,因为他们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此处和“与主一同掌王权”(AR 284, 849节)所表相同。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那些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的人就处于一切权柄或能力,以至于凡他们所愿的,他们都能成就: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如果你们住在我里面,我的话也住在你们里面,那么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约翰福音15:5, 7)
在其它福音书中,类似的话论到这种权柄或能力(即马太福音7:7; 马可福音11:24; 路加福音11:9, 10);事实上,我们在马太福音中读到:
耶稣说,你们若有信心,就是对这座山说,你挪开,投在海里;也必成就。无论你们求什么,只要信,就必得着。(马太福音21:21, 22)
这些话描述了那些在主里面之人的权柄或能力;这些人不想要,从而不会求不是来自主的任何东西,凡他们从主那里所愿和所求的,都必成就,因为主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你们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天上的天使就拥有这种权柄或能力,以至于只要他们想要某种东西,就会得到它。然而,除了有用的东西外,他们不想要任何东西,他们貌似出于自己想要这种东西,但仍是出于主想要的。
906.“云上坐着一位好像人子”表示(在天堂)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或圣言的主。这从“白云”、“坐在它上面”和“人子”的含义清楚可知:“白云”是指终端中的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字义上的那种圣言,这字义包含灵义(对此,可参看前文);“坐在它上面”是指在天堂里,在那里,神性真理,就是诸如灵义上的那种圣言在自己的光中;“人子”是指真理的教义,在至高意义上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参看AE 63, 151节)。许多人可能觉得奇怪,“云”竟表示圣言,“云上坐着的那一位”表示圣言方面的主,因为那些照圣言的字义理解一切的人只看到“云”是指云,看不到属于圣言、具有属灵性质的任何东西;事实上,圣言似乎与云没有任何关系。但此处所表示的,仍是终端中的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字面上的那种圣言。原因在于,在灵界,从高层天堂流入低层天堂的神性真理看上去就像云;我看见过这云,并能从它及其变化中推断出高层天堂的天使彼此正在谈论哪种真理,或说推断出所谈论的真理的品质。
当律法,也就是神性真理颁布时,出现在西乃山上的“云”,以及每天在会幕上面所看到、有时充满它的“云”具有相同的含义;下面的云也是如此:当耶稣变了形像时,遮盖彼得、雅各和约翰的光明云彩;只听见有声音从云彩里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祂(马太福音17:5; 路加福音9:34, 35)。以及在以下福音书的经文中:
那时,人子的兆头要显现;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4:30; 路加福音21:27)
马太福音:
耶稣说,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能力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1, 62)
在这些经文中,“驾着天上的云降临”是指主在圣言中的显现;因为祂降临之后,他们在圣言的预言部分会清楚看到他们以前看不到的关于主的预言;如今,当圣言的灵义被打开时,他们看得更清楚,圣言在至高意义上处处论述主,以及祂对地狱的征服和祂人身的荣耀。灵义就是祂要降临时所处的“荣耀”的意思。“荣耀”表示属灵的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天堂里的那种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3, 874节)。这一切清楚表明,约翰所看到的“白云,云上坐着一位好像人子”表示什么;因为接下来论述的是在最后审判之前,善人与恶人的分离,然后论述的是最后的审判;这与主在福音书中所预言的一样,即:“祂要驾着天上的云降临。”这也与启示录第一章中以这些话所预言的一样:
那忠信作见证的,从死里头生,为地上诸王元首的耶稣基督。看哪,祂驾云而来,众目要看见祂。(启示录1: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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